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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创业基地建设意见

经贸委创业基地建设意见

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加快企业集聚,推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19号),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创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的方针,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加就业岗位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创业行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协调。通过政策推动、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组织和带动社会资源,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多元投入市场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基地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创业基地布局和产业功能分区。创业基地建设要符合本地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创建创业基地与承接产业转移、推动返乡创业、培育特色产业、建设产业集群专业镇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集约节约科学发展。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按产业功能分区控制建设单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挖掘土地使用潜力,缓解用地难问题。节约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挖掘现有园区孵化企业的潜能,完善配套服务。

(五)坚持创业带动促进就业。建设创业基地,培育创业主体,创立一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扩大就业岗位,实施创业带动就业。

三、建设目标

到2012年,全省建成各类创业基地300个,入驻各类创业企业2万户以上。其中,省级示范创业基地100个,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示范创业基地。

四、主要建设模式

(一)园区型。在现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区域内,设立专门创业基地。

(二)科技型。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孵化器兴办高新技术型创业基地。

(三)主导产品带动型。围绕龙头企业、主导产品,加强产业分工配套或拓展产业集群功能区,形成创业基地。

(四)盘活存量资产型。鼓励各地改造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仓库等建设创业基地。

(五)商贸带动型。利用传统产品生产地、产品集散地、商品贸易市场等建设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

各地在实践中可不断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模式。

五、建设内容

1、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地;

2、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道路等公用设施;

3、配套商务、培训、仓储、物流等服务设施;

4、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服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所需的必要设施。

六、省级示范创业基地建设标准

1、创业基地由独立法人单位负责运营,有较高素质的服务和管理队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2、基地建设要与市、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资源的整合利用、产业定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配套功能的完善。依托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的创业基地应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合理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区。

3、为入驻企业提供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固定创业场所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10%左右。

4、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统一供排水、供电、网络、信息、会议室、洽谈室及后勤保障设施等。

5、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以新创办的小企业为主;基地内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6、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基地每年有企业新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7、建立和整合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一般应包括政务、创业咨询、融资担保、员工培训等综合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建设,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积极推动。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基地建设。

(二)创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基地建设的新途径,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有条件的基地可组建投资管理公司,积极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基地建设。

(三)有序推进,实施示范带动。省经委将按照“因地制宜、示范带动、规范发展、有序推进”的要求,建立全省创业基地信息库,对入库创业基地进行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选择条件较好、成效突出的创业基地,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四)协调推动,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检查与服务,对创业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创业基地建设快速推进。省每年从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省级示范创业基地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厂房用地、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创业基地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