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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农村体育意见市

体育局农村体育意见市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我市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广东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体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村体育工作

*市是个农业大市,有着500万农业人口,要解决“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切实抓好农村体育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是我市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对农村体育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农村的体育工作,对于培养和造就体魄强健的高素质劳动者,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村、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农村体育的发展步伐。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努力推动农村体育工作的广泛开展

㈠加强县、镇、村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镇、村各级要健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健全镇、村体育工作二级领导机构,明确体育工作的管理部门,确定体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镇、村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成立农民体协,明确体育职能划分,理顺工作关系。

㈡加强镇、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体育活动骨干参加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发展壮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村民科学健身。

㈢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建设。建设乡镇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组织指导村民开展科学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体育健身氛围。完善健身站(点)器械的维护制度,落实专人对健身器械进行维护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㈣各镇、村要把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年度开支预算,保证全民健身运动的正常开展。

㈤各镇、村的体育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

三、合理规划,建设乡镇公共体育设施

㈠各镇、村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争取在“*”期间全市100%的乡镇建有“二场一室”,即:标准灯光篮球场、健身广场或健身苑、健身室或乒乓球活动室;各行政村建有“一场一室”,即标准篮球场、乒乓球室或其他健身室;有条件的村镇要加大力度建设公共体育设施。2010年,使我市农村人均体育场地公用面积要达到0.45平方米以上。

㈡镇、村、居委会的居民社区和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人均1.5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和室内健身场所;绿化景点和休闲广场要科学安排健身活动点,方便村民晨运晚练。

㈢合理开放镇、村学校的体育设施供群众进行锻炼,实现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㈣镇、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体育行政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酌情予以补贴。

四、建立体育活动制度,坚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㈠挖掘传统,创造品牌,打造乡镇体育精品。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创造地方区域性群众体育品牌。

㈡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一是各镇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二是镇、村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三是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特色体育活动,同时要积极参加县级、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有关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