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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意见

规划局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意见

市政府:

为落实市政府“积极推进中心镇、村的规划建设,今明两年完成村级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在总结试点村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会议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合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统筹,大力推动镇村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将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解决问题、有利产业发展、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到2009年底,全市206个村(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市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市村庄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完成目前没有规划覆盖的52个村(居)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等6个镇全部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完成目前规划不完善的122个村(居)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等镇控规覆盖率达80%;民众、南朗、大涌、板芙、神湾、阜沙等镇控规覆盖率达50%。

四、编制深度要求

村庄规划应按照《*市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中有关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规划编制成果要求进行,力求简要、实用,符合村庄发展情况,能解决村庄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实现规划对村镇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村庄规划中要有四个“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医疗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老人活动中心)和一个公园,确定路网、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的走向,做到污水排放暗渠化、垃圾处理集中化,同时要注意保留地方特色文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规划、建设、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并设立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考察活动,借鉴经验并将先进经验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与当年镇区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二)规划的检查监督与实施。市规划局定期对各镇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和帮助;对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的,应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暂停办理其规划范围内的规划业务。

(三)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的民主参与机制。要采取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村民积极参与、民主科学决策的方式组织编制,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民主参与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把《城乡规划法》基本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村庄规划专题学习班,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村庄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关注程度。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壁画版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普及村庄规划知识,增强履行规划的自觉性。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