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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局查办预防下半年意见

检察局查办预防下半年意见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三级检察工作会议、*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力度,合力攻坚,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尽职尽责,力争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以人为本,弘扬和谐文化,力争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上达到新水平。

1、用正确的和谐观指导检察工作。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佳木斯市*区人民检察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实施意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2、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以和谐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思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犯罪后的打击转向犯罪前的预防,从对受害人的抚慰赔偿转向恢复重建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用正确的监督观强化检察工作。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拓宽法律监督渠道,把分工负责和监督制约相结合,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健全完善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督察制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正确的政绩观检验检察工作。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所有工作部署和措施、执法和办案、服务和改革,都要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都要以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标准来检验。各部门和干警要依据这个标准更新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监督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提高维护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建设富庶文明和谐的*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