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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意见

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现代文明素质,为*年召开东源县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做好准备工作,推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构建和谐东源,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大召开。结合我县实际,就如何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建标准(省发文标准)

(一)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省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大力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3、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拥军优属、“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4、文化体育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文、体、卫等设施完善,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5、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政务、校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落实。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6、整体环境优美达标。积极为群众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清洁卫生,绿化美化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本省先进水平。

(二)文明镇创建标准

1、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精神文明建设实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务实高效,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良好。每年都抓好若干个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项目,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镇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获得实惠、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经济发展好。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农民人均收入在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之上,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先进行列。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3、环境面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城镇管理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健全,建立环卫队伍、绿化队伍、城管队伍、灭“四害”队伍等。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净化、美化,城镇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省级卫生镇。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4、社会风气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辖区内无“黄、赌、毒、邪”窝点,无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现象,道德风尚良好。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无失信行为和坑农、害农现象。优抚、敬老、助残等措施落实,形成风气,妇女、儿童、老人、军烈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移风易俗,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5、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尊师重教,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镇文化站达全省二级以上水平,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达90%以上,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镇区内建有医院,医疗卫生设备齐全,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计划生育实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良好。

6、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镇,依法行政,认真完成普法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健全、措施落实,军警民联防联治等治安防控网络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突出的走私、贩私现象,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反映及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禁毒工作落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落实。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依法理顺镇村关系。

(三)文明村创建标准

1、班子建设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能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干群关系良好。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村的文明建设规划,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文明村创建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2、经济发展好。经济发展思路、目标符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三高”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经济总量、人均农业生产总值、人均收入等)居本省前列,群众生活和社会福利有较大改善。积极建立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效解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3、村容村貌好。制定并严格实施村总体规划,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林地,无乱占乱建现象。大力推进“五改”(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造住房),基础建设和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人畜分居,禽畜圈养,村道硬底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搞好绿化、净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卫生环境有较大改善,被评为省级卫生村。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污染事故;珍惜自然资源,无破坏生态事件。

4、社会风气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窝点和公开封建迷信活动等现象。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残济困、邻里团结等形成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杜绝坑农、害农现象。优抚、敬老、助残措施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达标。

5、科教文卫环事业好。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和农民致富实用技术培训。重视改善教学条件,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无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村的文化和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村内设有卫生所,村民普遍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村内无违法排放污染物现象,生态环境良好。

6、社会治安好。坚持依法治村,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认真完成普法任务,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村辖区内无重大恶性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流氓黑恶势力、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民事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7、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

(四)文明行业(窗口)创建标准

1、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本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内民主生活正常,活动记录完备。领导班子中无刑事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

2、整体素质好。行业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宣传教育阵地完备,设施齐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广泛深入;重视职业道德建设,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落实;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出科学、准确、简明、易记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规范,有一批能代表行业特色和水平、典型作用和社会影响突出的先进人物、先进群体。

3、形象塑造好。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符合要求,职业用语规范化、标准化。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执行政策公平守信,不谋私利,行业信誉度高;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情绪饱满,各种矛盾及时得到处理,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发生。

4、基础管理好。建立、健全行业内部功能齐全、协调运转的各种管理职能及其组织形式,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健全监督网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推诿、不护短、不包庇,顾客投诉结办率达100%;

5、综合效益好。能紧密围绕经济和业务工作开展活动,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行业的服务和管理紧密结合,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率超过70%;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手段、服务环境等方面,社会评议综合满意率超过85%。

(五)和谐企业创建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重合同,依法纳税,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回报社会。

2、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了人力资源管理诚信认证。

3、工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

作达到规范要求。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4、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职代会、厂(局)务公开有细则或实施办法,其中职代会达到县星级标准。

5、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7、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8、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劳动监察、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能及时纠正。

9、企业各项改革、改制措施顺利实施,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企业健康发展。

(六)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讲政治、顾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对景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把创建工作纳入景区工作目标,建立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经费保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2、创建活动扎实。积极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教育深入扎实,成效明显。职工文化生活丰富,爱岗敬业,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单位风气正,精神面貌好,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3、资源保护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风景旅游区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建设、管理风景旅游区。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齐全,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到位。旅游资源开发规范有序。景区文物和文化特色、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有效地保护,无破坏性开发现象。

4、基础设施齐备。在保护风景旅游区资源的前提下,做好风景旅游区的各项经营活动。景区的道路交通、住宿饮食、商业网点、通讯运输、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广大游客的需要。

5、环境整洁优美。景区卫生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到位,景区容貌管理效果明显,服务行业卫生管理游客满意。景区环境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路面、水面、草坪干净,做到全日保洁;垃圾箱设置合理,公厕数量与游客接待量相适应,无蚊蝇、无异味;有效治理各种环境污染,空气洁净指标达到优良标准。

6、经营文明守法。景区摊点定位有序,无流动摊点,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和欺诈宰客行为。停车场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收费员佩有明显标志,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并出具正式票据。

7、管理严格科学。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种引导标志规范齐全。在显要位置设投诉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投诉。游客满意率不低于90%,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年接待游客量位于全市中上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8、服务优质规范。服务人员做到“四统一”(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服务程序、统一服务标准),爱岗敬业、助人为乐,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周到、细致地为游客服务。导游管理规范,导游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导游词健康、准确、生动。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内容以图表形式上墙公示。

9、安全保障得力。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标示、标牌到位、醒目,游览设施安全措施有力,各种设备齐全完好,无安全隐患;危险地点防护设施齐备有效,安全巡查定时定期,无重大游客伤亡事故发生。

10、治安秩序优良。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治安保卫制度与规定,加强景区治安管理,社会治安稳定,游览秩序井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旅游新风,营造文明、向上的旅游环境,景区内无封建迷信活动,无伪科学传播,无不健康广告,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11、综合效益良好。景区建设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度,年接待旅客量位于河源市中上水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推荐评选

此次活动将于*年底(具体时间另定)进行评比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及奖励。

(一)评选范围:

自*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标准

各表彰项目评选标准按照各个创建项目的标准进行。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2、考核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的条件和标准,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比推荐,提出本单位拟推荐名单统一报县文明办。

3、审核评议。县文明办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送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县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

4、审定批准。县文明委将拟表彰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四)奖励办法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查,做到缺什么补什么,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参与评选,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精心部署。

1、学习贯彻。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学习传达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及时了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创建内容及创建标准等,从而自觉地投入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实践中来。

2、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按照这次活动的要求、具体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方案。

(三)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活动的内容和标准,扎扎实实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质量,防止形式主义,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上台阶。

(四)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对这一活动的宣传力度,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及时报道在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