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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创建节约型社会意见

社区创建节约型社会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缓解我区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根据*市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节约型城市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进发展,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管理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计划指标。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期末降低16%以上;每万元GDP由*年的150吨取水量下降到140吨,下降6.7%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年的30%提高到5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30%提高到50%;耕地面积保持在18.8万亩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7.6万亩;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2.2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千克以内,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节能。

(二)建设亮点工程。以盐鸿镇的生态建设为示范,建成5个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镇;以已评定的生态示范村为样板,继续创造条件,申报符合条件的生态示范村。培植7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企业。大力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建设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达到一流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提高节约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的行动中来,从而杜绝浪费资源、严重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进一步促进企业依法节约资源,增强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建立节约型社会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机制;加强综合协调,促进上级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形成有利于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五)健全管理机制。区直有关部门的资源管理和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确保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资源管理人才队伍;各镇(街道)要设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城区工业的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已成立*区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由柯茂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统计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区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区政府已把计划完成指标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把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投入作为各镇(街道)领导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绩考核指标之一;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将计划指标量化分解,制订分解表,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全区考核工作由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快改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玩具工艺、纺织洗染、电力、造纸等产业要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向高技术、深加工、低物耗和无污染方向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为重点,促进我区现有服务业的快速提升;三是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步关停一批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加快技术进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将节能、节水、降耗、清洁生产、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作为我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点,突破制约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把现有的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积极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通过举办信息会、展览会和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资源节约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组织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技术进步促进资源节约。加快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奠定技术基础。

(五)依法加强监管。一是切实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土地管理法》、《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条例》等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资源节约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用电企业委托相关的检测机构开展用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测试或电平衡测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增列资源节约篇章,并严格审核把关。

(六)抓好试点和示范推广。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节约用电、综合利用等方面抓好示范试点工作。近期要重点抓3个方面的典型:一是清洁生产。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企业列入省的清洁生产行列。二是节约用电。积极推广区供电局、路灯管理处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节电先进经验。三是综合利用。以区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商品混凝土为全区综合利用典型,推动更多企业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七)创建节约型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的要求,带头做好表率,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严禁滥用公款消费,杜绝办公浪费,精简各类会议,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降低办公成本。采取严格的节约措施,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用水等工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要抓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型、环保型的照明、办公用品和设备,注重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办公楼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公共部门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和车辆用油等方面的节约监管。要严格控制办公楼的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以公务人员人均用电、用水等指标为考核依据,每年度对在开展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活动中取得成效的政府部门进行奖励。

(八)贯彻和出台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汕府办[*]179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区经贸局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区节能中长期规划》;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制定解决土地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水利局要尽快编制全区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区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政策指导规划实施,从源头上对建设节约型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每年度的节能、节水、节地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多层次多渠道普及生活节约常识,循环经济知识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将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要渠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等形式,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知识,形成全社会关注资源、重视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保证试点工作经费投入。区财政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项目、宣传培训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等。该项资金由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安排计划,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继续发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阶段(*年4月—5月)

*年5月下旬召开创建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区工作汇报会。由各镇(街道)和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单位汇报开展该项工作情况,并结合我区开展的*年“创建好班子”评比活动进行考核。

*年6月底前各镇(街道)分别召开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动员大会。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设计,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任务分解的要求,制定出各自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区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一齐关心、共同参与。

(二)实施试点阶段(*年6月—*年12月)

各镇(街道)和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意见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有关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在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区工作的同时,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良好局面。具体详见《附表》。

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单位[包括各镇(街道)]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年8月,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单位对阶段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

(三)总结推广阶段(*年12月至2010年12月)

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断深化各项试点工作,确保“*”期间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