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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贯彻落实

局、处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头等大事来抓,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局长抓处长,处长抓审计组长,组长抓审计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局党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纪检、人事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纪检和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分清工作责任从严治党治政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机关党委、纪委协助党组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审计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廉政工作的全过程,负责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防止发生以审谋私的不廉洁行为。

局、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订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抓好本局以及全市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制度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市审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三、坚持责任考核做到监督到位

局党组、党委和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规定》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来抓。每年对各党支部和各处领导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考核。具体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1、考核内容:各处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2、考核办法:一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二是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是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要把考核的结果归入领导干部的廉政卷宗,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经考核,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考核未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局、处领导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