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法制意见

经贸法制意见

*年,省经贸委法制工作围绕经贸工作大局,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对全省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经贸立法成效明显,历时四年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于*年9月30日经省*届人大第三*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循环经济条例》《*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拟订、修订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经贸规范性文件科学规范,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规范政策措施的制定。*年在省政府公报上公布实施了《*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实施方案》、《*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省经贸委委管社团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列省直单位第二位。同时,统筹考虑现行政策措施的修订、废止,*年公告废止了40件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措施。经贸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截止*年底,我委共有18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全年在线监察审批945项,全部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结,没有出现黄牌、红牌。经贸执法得到加强,组建节能执法机构,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省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委托其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行政处罚;开展经贸执法调研,撰写了《关于我省经贸执法情况调研报告》,提出了成立经贸综合执法机构的设想和加强执法的相关措施等。但应该清醒看到,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主要是:

一是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年来形成了重视以项目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方式管理经贸事务,而轻视政策措施的导向、调控和保障作用,运用经贸政策措施引导、促进和规范工业商贸经济发展尚待加强。

二是制度的执行力以及监督检查不足。制度建设的推进,不仅要深入研究、积极创设还要严格执行,否则,政策措施就成为纸上谈兵,缺乏现实意义。从我委的情况看,有些执法职能未有效地认真履行,有些制度制定之后未能切实遵守,执行情况未能定期做到监督检查,存在重制定轻执行、重制定轻监督检查的现象。

三是经贸法制工作前瞻性、预见性不足。随着我省工业商贸经济快速发展,法制工作在许多方面更倾向于解决暂时性、补偿性问题,缺乏全局性、系统性、预见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惯性思维形成的条条框框一时还难以打破。

四是经贸法制学习交流不足。随着执法工作的日益突出,省、市、县三级经贸部门都面临着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问题,市、县经贸部门渴望指导的要求尤其迫切。法制学习培训少、交流不充分已严重制约经贸法制工作的发展。

一、*年工作指导思想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省委*届二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全省经贸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全省经贸工作主线,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解放思想,扎实推进经贸法制工作。

二、*年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推进依法行政

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促进观念更新,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以排头兵的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动脑筋、创新思维,努力增强服务大局、谋划全局、开创新局面的能力水平,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与经贸法制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制定《*省经贸委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经贸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确保重点立法

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节约能源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节约能源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重点完成《*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循环经济条例》以及《*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修订、制订工作,建立切合*实际的节约能源长效机制。同时认真做好《*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统一为标准,强化规制审核

经贸委规范性文件是经贸政策的主要载体,是加强管理、全面履行经贸委职能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体现了我委管理经贸事务的能力和意志。*年我委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科学立项,拟定、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成品油企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5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实行审核环节与环节相结合、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审查备案与公报相结合。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宣传贯彻,扩大委规范性文件的影响力和执行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评估反馈,提高实效。建立委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机制,对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或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程序修订或废止。

(四)以规范执法为核心,加强指导协调

经贸执法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认识,准确定位,对经贸委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各个执法项目进行职权分解,明晰责任,规范执法职权运行流程,编制执法流程图。制定经贸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方便各级经贸部门和直属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严格执行经贸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经贸部门的执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专业执法水平。继续落实经贸系统行政复议与协作制度,做好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公正执法。

(五)以政务公开为契机,提高审批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息的审查机制。开展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落实、衔接《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所涉及的经贸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经贸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明晰审批环节和责任,创新审批方式,改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机制,推行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编制《省经贸委一般业务管理项目手册》。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六)以学用结合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宪法、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经贸工作的法治环境。加强各级经贸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重点对象的学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适时召开座谈会、主题征文及研讨活动,拓宽普法交流的渠道,完善普法交流机制和平台建设。综合运用网站、专刊、宣传栏等载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实效。对全省经贸系统“*”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七)以履行职责为已任,服务经贸大局

全面履行经贸法制工作职责,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创新经贸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经贸发展的制度和机制,着重履行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为经贸部门重要决策、重要行政措施把好法律关,为经贸部门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出谋划策。加强经贸法制、政策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情况,加强沟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调查研究和抓督促落实上,更好地发挥经贸法制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委职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协调、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切实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