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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意见

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41号)及《*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普职教协调均衡发展,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功能,努力形成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期间,继续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1∶1的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扶持市属高职院校上水平,支持在杭高职院校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至2010年,全市8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建成30个部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20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市属高职院校在校学生规模达1.5万人,建成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10个市级重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

二、完善职业院校扶困助学奖学机制

为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不含省部属技工学校和中专,下同)学生生活困难和鼓励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奖学机制。按照省有关规定,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在校生免收学费。对就读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持有效期内《*市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子女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就读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制造业中艰苦行业技术类专业(有关专业目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按年度在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市户籍学生免收学费。以上受助学生数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代管费按同类同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予以减免。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受奖学生数为在校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上述助学、奖学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奖学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为切实改善学生的技能实训条件,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学生校内学习期间专业技能操作训练的需求。今年,各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好骨干专业学生实训、实验操作室,全市建成设施先进、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4个,其中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各7个;至2010年,全市建成部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0个。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各级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要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努力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高素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

加强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年,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轮训,每位教师参加培训不少于96学时。培训以师德规范、教学业务能力、职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实行专业课教师进企业挂职实践学习制度,每人每两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专业实践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践成绩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依据;直接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的新教师要先接受为期3个月的专业实践学习培训。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至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并定期评选全市优秀“双师型”教师。

加强高技能骨干专业教师培训。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年,全市要培养近700名达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5%以上;至2010年,全市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可公开招聘省内外优秀技术人员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学校骨干专业的专业教师;可招聘企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或兼任学生实训指导教师。

加强高学历骨干专业教师培养。每年选派8-10名中等职业学校中青年骨干专业教师攻读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在职硕士。

加强专业负责人培训。至*年,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选拔50名左右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熟悉本专业知识体系的中青年骨干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负责人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名校(企)挂职等途径,培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加强职业学校管理干部培训。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选拔70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中青年干部参加职业学校管理干部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题调研、业务培训、考察学习、名校挂职等途径,培养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干部队伍。

开展教师专业技能比武。每年选取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并组织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课教师技能竞赛,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

注重专业课程教材改革。根据我市主干产业及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有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改革,每年选择1-2个紧缺人才相关专业进行重点调研与论证,制订课程教材开发方案,编写完成若干类适应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地方教材。

各类专业教师培训和职业学校管理干部的培训经费由学校所属市或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列入省财政补助的教师培训项目,其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所属市或区、县(市)财政予以补足。组织专业教师参加技能比赛、专业课程教材开发的经费,均纳入学校所属市或区、县(市)财政预算。

五、加强骨干职业院校建设

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水平,做大做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不断提高其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年,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都要建设好1-2所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设施先进、师资优良、管理科学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对办学思想端正、服务意识强、办学成绩显著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定期予以表彰。2010年前,全市新建及改扩建8-10所省内一流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各区、县(市)都要力争建好1所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直属的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扶持条件较好的市属高职院校创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规模逐步增加财政补助。

骨干中等职业学校要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今年,全市创建3-4个省级示范专业;至2010年,全市建设50个市级示范专业、30个省级示范专业,每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都建设1-2个省级示范专业,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争取建立职业技术鉴定机构。

六、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有机结合的有效举措。因此,各级各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重视和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其职能为提供人才需求信息,预测人才需求的规模和规格要求、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探讨和制订专业设置标准、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参与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师生技能大赛;共建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为教师的教学实践和学生的实训实习提供指导等。今年,全市建立3-4个由行业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至2010年,全市主要专业基本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各区、县(市)和各职业教育集团以及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集团和本学校的实际,组建骨干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

建立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要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学习机会,并依托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力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动手能力。积极扶持市属高职院校建设校外实习基地。至2010年,在全市选定50家企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确定10家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并建立5-6家省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各区、县(市)要确定5家以上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重视高等职业院校产学研工作。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鼓励市属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集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鼓励高职院校积极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

建立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和扶持独立设置的办学机构创建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至2010年,依托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在全市建立10个市级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100个市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积极支持行业和企业依法举办职业院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和企业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及共建实习车间。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的德育工作,采取学生易于接受的各种方法、途径和措施,加强以守法、行为规范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创建全体教师参与育人、教学中结合育人以及学校、家庭、企业和社会共同配合育人的德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积极开发地方和校本专业课教材,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技能训练。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和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进一步完善分层次教学、分类指导、分类考试的教学模式,努力创建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职业教育良好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按需培养、企业录用”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做好市属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工作,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和团市委等部门要建立全市乃至长三角地区就业信息平台,为市属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八、加强农村预备劳动力和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期间,对近2万名未能继续升学、农村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当地紧缺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从业需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培训计划,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农民素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培训对象;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负责确定培训基地、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合格者核发初级职业技能证书,并推荐就业。对农村预备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分担机制给予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各区、县(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重点开展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技能培训、转移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期间,全市建立50个市级农民素质培训(含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完成100万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成立*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经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准入制度和技工、技师等技能等级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按规定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职工技能教育培训的积极性。至2010年,全市力争达到省规定的初、中、高职业资格劳动者比例(40∶45∶15),初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工人队伍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打造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服务。

九、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领导,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人事局、贸易局等部门参加,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其中专项设备经费逐年提高。今年起,各区、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专项经费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标准安排,市本级按不低于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

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省级示范专业,学校所属地方财政要做好按照国家或省财政奖励性补助同等比例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对市级示范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建设要求,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行业和企业办的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政府每年应给予奖励。每年开展市级优秀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区、县(市)也要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所属地方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市财政对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好、质量高的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给予适当奖励,主要用于改善其办学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十、建立职业教育评估激励机制

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里每年对各区、县(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办法另发),并对优秀区、县(市)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