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司法局考核意见

司法局考核意见

市社区矫正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部处室:

在去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不少区县司法局提出市司法局应当建立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统一年度考核标准和办法。对此,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列入整改方案。在充分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20*年12月30日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市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试行)》(见附件),并从20*年起,开展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市司法局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推动区县司法局更好地履行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合力,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工作;

(三)坚持规范运作,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

(四)坚持科学性、可比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四)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五)坚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简便易行,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上级精神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二)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律师管理工作;

(六)公证管理工作;

(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

(九)队伍建设工作;

(十)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

考核类别中的前9项以100分制计算,采用扣分制评分;最后一项以10分制计算,采用加分制评分。

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司法局办公室,各职能处室分别实施相关内容的考核工作。有关处室应当把此项考核作为本处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逐步实现工作方式从具体事务型向宏观指导型的转变。市司法局机关工作考核部门,应当将考核工作是否公正、准确、客观等情况,作为检验各处室工作质量和作风的重要手段,同时将其纳入机关文明处室考核内容。

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集中检查和抽查为辅,由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考核结果。

区县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市司法局以书面通报形式下发各区县司法局,并视情向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抄送。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展相关奖励表彰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考核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将其视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抓手,积极投入和支持此项制度的实施,及时反馈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二)求真务实,把握导向。由于开展考核以日常工作为主,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处室应当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做好日常工作,防止采取临时突击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致使考核工作偏离本来的意义。

(三)加强指导,改进作风。考核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也是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检验,各有关部门、处室应当端正态度、改进作风,并在开展考核过程中,进一步明晰工作层级、理清工作职责、探究工作规律,从而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