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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意见

干部选拔意见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重要的是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一套科学、民主、公正、实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造就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干部队伍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议遵循以下原则:德才兼备、不拘一格、能上能下、民主票决。

一、德才兼备——具体化

(一)政绩突出为标准。

衡量干部的德和才,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看其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的政绩。只有把政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根本的德才标准,才能使广大干部树立“以事业为重”的思想。同时,干部的政绩观要符合科学发展观,以防止片面追求政绩的现象,避免领导干部政绩中的短期行为和弄虚作假。

(二)群众公认是关键。

要把对干部的考察和识别放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看其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看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把群众公认原则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

(三)赏罚严明成制度。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无论是选了拔尖人才,还是选了典型庸才或腐败分子,对推荐者、考察者、决策者都应予以赏罚,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二、不拘一格——政策化

(一)人才不论长幼,都应十分爱惜。

从人的成长规律看,人在年轻的时候精力旺盛、思维敏捷,为成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阅历、经验和智力同样为成功提供了条件。医学研究证明,人的心智在50岁时还正年轻,仍在成长,脑力活动直到60岁才达到巅峰,从而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提供了智力上的保障。

因此,凡人才,不管年龄大小,都应视为珍宝。对年轻的人才苗子,要早发现、早培养,让其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锻炼,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要大胆提拔使用;对“成熟期”的人才,不但要重用,而且要破格重用,使其最大限度地释放才能。年龄不应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

(二)不拘学历。

干部“知识化”,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的执政能力,但“知识化”不等于“文凭化”。文凭不等于水平,学历也不等于能力。如、、刘少奇、陈云、、爱迪生、高尔基、鲁迅、华罗庚、比尔·盖茨等,他们并没有多高的学历,却成了某方面的杰出专家。古今中外此类人物不胜枚举。爱因斯坦说:“智慧并不产生于学历,而是来自对于知识的终生不懈地追求。”因此,学历不应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

我们应努力破除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所形成的那些或明或暗的标准和框框,牢固树立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观念,做到不拘年龄、不拘学历、不拘专业、不拘民族、不拘性别、不拘出身、不拘贫富,为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环境。

三、能上能下——机制化

(一)完善考核体系,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依据。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考核工作普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标准把握不严、方法陈旧、流于形式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制定科学具体的考核标准。

适应不同职务特点以及职责要求,制定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科学具体的考核标准,做到考核标准明确规范、考核方法科学有效。既看经济建设情况又看社会发展情况,既看经济增长数量又看经济发展质量,既看客观条件又看主观努力,既看显绩又看隐绩。总之,干部的政绩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

2.坚持走群众路线。

孟子关于识人、用人,有一段经典的话:“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意思是要从多数人中考察了解一个人。考核干部要广泛、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普通群众的意见、服务对象的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防止考核结果失真。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能下”机制。

1.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不合格者“下”。

2.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者“下”。

3.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任期满者“下”(或“升”、“调”)。

4.落实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三)营造“下”也是贡献的氛围,为干部“能下”创造宽松环境。

教育干部克服“上荣下辱”的旧观念,认识职务的上与下是干部队伍新陈代谢、自我完善的需要,应保持正常的心态。主动让贤是高尚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种贡献。建议设“让贤奖”,奖励让贤者。

对于被调整下来的干部,党组织和其所在单位要从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大局出发,做好对他们的跟踪管理和思想疏导工作,从而为干部“能下”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下者心服、上者民服”。

四、民主票决——程序化

(一)“上”,民主选举。

对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来说,民主选举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共产党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不应代替最广大人民选择他们自己的领导人。少数领导干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给投机者跑官、买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为他们只需把几个甚至一个领导干部“搞定”,就能达到升官的目的。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就是广泛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必须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只要党组织坚强有力,就应该尽量扩大民主。要建立健全真正的民主选举制度。首先在广大基层单位,比如县乡,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直接的民主选举。只有让广大群众和领导干部共同说了算,而不是仅有少数领导干部说了算,才能有效地避免干部标准的异化,才能真正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下”,民主票决。

广大的人民群众既能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上去”,也能把实践证明不胜任的、犯错误的和腐败了的干部“选下来”。

1.民主测评不称职者“下”。

半年或一年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凡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参评人数30%或基本称职及以下档次票数超过50%的,都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并经上级组织部门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报党委研究免职或降职。

2.重大失职、失误者“下”。

在两次民主测评之间,对出现重大失职、失误,且继续工作下去会造成更大损失的主要领导干部,根据干部群众的票决意见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上级组织部门应及时提出让其“下”的意见及处理意见,报党委研究决定。

3.民主弹劾。

对于用不正当手段上去的,或因有恶行群众十分不满意的主要领导干部,可以启用弹劾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民主弹劾。

(三)关于拉选票、贿选的问题。

民主选举是一项文明的政治制度。但在目前的选举中,确有拉选票、贿选问题的发生。我认为,第一,坚持民主选举制度不动摇。第二,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能因噎废食。

总之,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选人用人,事关重大。从完善、创新“德才兼备、不拘一格、能上能下、民主票决”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下工夫,着眼于制度实施的成效,我们就能科学、准确地把那些德才兼备、奋发有为、朝气蓬勃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把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篇大文章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