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乡镇义务环保监督员意见

乡镇义务环保监督员意见

开发区各镇、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环保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金西经济可持续发展,管委会决定设立乡镇义务环保监督员,具体意见如下:

一、称谓

××镇义务环保监督员

二、隶属管理

由金西三镇人民政府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环保监督组,并由三镇分别确定一位领导任组长。

三、主要职责

1、对辖区有关企业环保情况实行不定期监督并实事求是地澄清群众误解;

2、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3、督促企业重视环保工作,监督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协助环保部门对举报的环保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

5、协助和参与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反馈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接受各所在镇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聘用名额

原则上汤溪镇5名、罗埠镇4名、洋埠镇3名。各镇可视情况适当增减。

五、选聘条件

1、热爱环保事业,热心环保公益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

2、具备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有所了解;

3、能如实举报环保违法行为;

4、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威望,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或德高望众人士;

5、作风公道正派,处事依法依规公正。

六、产生程序

经各村村民代表选举推荐并经镇政府考察审批,统一培训后上岗。

七、要求

1、义务环保监督员必须佩证上岗;

2、实行不定期监督制;

3、视情可参加金西环保联席会议,并汇报监督情况。

八、企业责任

1、自觉接受义务环保监督员的检查监督;

2、可视情邀请环保监督员参加企业有关环保工作的重要会议;

3、当发生环保事故时,及时向义务环保监督员通报情况并征求意见。

九、义务环保监督员廉政规定

1、不准享受企业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2、不准收受企业任何吃请、馈赠、礼品、礼金、礼券等等;

3、不准接受企业外出旅游、观光、考察等邀请;

4、不准为个人或亲朋好友向企业推荐、介绍、承揽有关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业务。

十、误工补贴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考勤,考核制度,经年度考核发给监督员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