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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之家运营管理意见

老年之家运营管理意见

*1年9月以来,我市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部署,下发了《印发*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49号),积极开展实施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至*2年12月,已投资15亿元,建成528个星光老年之家,并陆续投入使用,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今后,我市还将继续安排资金建设星光老年之家。为保障我市星光老年之家健康持久地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运营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星光计划”是一项集中反映党和政府关心重视老年人、民政部门服务老年人、福利造福老年人、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凝聚党心民意的民心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社区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搞好运营管理工作对于星光老年之家的生存、发展,持续健康地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街(居)主办,社会化运营,群众监督,保障星光老年之家健康正常运作,持久地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主要目标是:在不新增加人员编制和尽量减少财政补助经费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承办、社区群众监督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总体要求是:坚持福利性、公益性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和开展无偿服务、低偿和有偿服务,逐步走出一条自我服务、能生存与发展的良性循环的道路,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

二、坚持为老服务方向,规范服务功能设置

星光老年之家是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社区非营利性老年服务单位,是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区服务设施,是社区老人就近就地享受社会福利服务的场所。因此,星光老年之家在服务功能上要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有"目标,并紧密结合本社区老年人的需求情况进行设置。街道星光老年之家一般要设置收养托老、入户服务(如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紧急援助、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如健身房、阅览室、棋艺室、歌舞厅、书画室)等服务项目,并可适当设立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与街道星光老年之家在项目设置上要相辅相承,形成网络,一般要设置图书阅览、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随着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和运营管理正常及经费有保障的情况下,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增加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其他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不得为追求经济效益擅自改变服务性质和功能,禁止利用星光老年之家进行黄、赌、毒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对经批准设立的星光老年之家,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国家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区服务单位证书》。

三、建立形式多样运作管理模式,多渠道解决运营管理经费

搞好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工作,是保证星光老年之家不浪费、不流失,并能持久地发挥作用的重点工作。街道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运营管理模式进行运营:一是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直接统筹管理本街道和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并建立起街道、社区老年服务网络;二是委托街道、社区老龄协会管理;三是委托所在社区的物业公司管理;四是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可由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管理人员可以安排本社区领取低保救济金的对象或下岗失业人员担任,并给予他们适当的补贴,可以发动和安排义工参与管理,以减少管理成本,也可以开设公益性就业岗位,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五是委托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成员单位或个人承办;六是共建的星光老年之家,以单位管理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七是以招标方式选择非营利性的民间团体经营管理。

维持星光老年之家日常运作所需的水费、电费、卫生费,设施、设备维护和更新经费,管理人员报酬等经费,主要依靠在设立的服务项目收费中支出。运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支:一是从服务收费中开支;二是通过以会员制的形式从收取适当会费中开支,对孤寡老人和优抚对象,应尽量减免收费;三是可以在接受社区成员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赞助费中开支;四是可以在社区服务业的收入中开支;五是可以在区、县级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中开支;六是可以从老龄工作经费中开支。管理部门要建立星光老年之家专帐,加强对财、物的监督和管理,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

四、落实优惠政策,促进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促进星光老年之家营运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通知》(国办发〔*0〕19号)精神,落实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优惠政策。各区、县级市对运营管理有较大困难的星光老年之家,应由财政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在销售福利净收益福利金留用部分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资助,对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星光老年之家,凭《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享受税务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星光老年之家的水电费、电话费按照民用标准缴交。

五、加强产权管理,防止挤占现象发生

按照市政府《印发*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49号)提出的"资助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产权归属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的精神,对新建、购房建设的项目应由区、县级市政府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并确定产权,可以分别交由街道或民政部门所有;对原有设施改建和扩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包括由"村改居"后所提供的房屋和场地,其产权仍由原产权人所有,使用权在街道或社区;对辖内单位共建提供的房屋和场地,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使用期限。资助建成的星光老年之家不得改变为老服务的使用性质,因情况特殊,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一律要按管理权限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报经区、县级市政府审批后,送市民政部门备案;对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所补偿的资金或房屋,要用于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和街(镇)要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档案,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已建成的设施不流失、不改变使用性质。

六、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主办作用,搞好运营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办作用,是搞好运营管理工作的关键。街道要严格把握为老服务的方向,落实为老服务的各项功能,并指导所辖星光老年之家建立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运营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等,对承办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以及运营管理办法签订协议,同时要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的监管工作。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可以与其解除协议;对违反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各项工作,包括搞好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工作,组织老人参加星光老年之家开展各项活动,组织义工及有关人员参与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和监管工作等等;做到服务多样化、活动经常化,充分体现星光老年之家的福利性、公益性,更好地发挥为老服务的作用。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为确保运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星光老年之家的运营管理机制,为星光老年之家的长期运营提供保障。民政部门是星光老年之家的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协助街道搞好运营管理的试点工作,提出适合本区、县级市实际的运营管理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共同推进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使星光老年之家持久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