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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信息意见

组工信息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组工信息的工作力度,使信息的采编、报送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对组织工作的参谋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对全区各基层党组织的组工信息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我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

二、区委组织部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上报、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统一考核。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工信息工作,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组工信息工作。同时,要为信息员开展信息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

四、信息员要及时收集本单位在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方面的动态和与之有关的社情民意,并整理、撰写成信息上报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五、报送的信息要主题突出、语言简明、表达准确、内容详实,坚决杜绝虚、假、编、造的信息,报送时必须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对不实信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六、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重要的社会动态及其它一切与组织工作有关的社情民意随发随报,一时来不及形成材料的,要先用电话通报情况,随后24小时之内,整理出完整的材料上报。若遇特殊事件,可用跟踪报导的形式上报。凡发现有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

七、各级信息员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同时,要善于总结,勤于思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捕捉、发现和总结本单位有关党建方面的思路、做法、经验等。对重要信息要通过调研,提炼成工作思路,推动全区组织工作的开展。

八、区委组织部要在各基层党委建立信息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九、区委组织部每年度下达各街道、乡镇和区直机关单位达标任务。

十、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座谈会,并开展一次信息员集中培训。

十一、各级信息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著作,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