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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调研建议

检察调研建议

近年来,许多检察机关重视调研工作,调研文章数量每年递增,但调研精品却不多,难以实现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功能。笔者试就如何进一步搞好检察调研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检察调研工作质量的评判标准

评价检察调研的工作质量应当有以下几个标准:

(一)检察调研是否贴近检察实践。“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对于检察调研工作,这里的“活水”指的就是检察实践。离开检察实践,调研工作也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调研工作要贴近实践,要深入实践。

(二)检察调研是否能“出点子”、“出主意”。调研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指导实践。一项调研工作立意再好,如果不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调研工作毫无意义。

(三)是否实事求是。搞调研工作要求调研人员客观、公正。不能先入为主,带着观点去找例子,按照领导意图定取舍。

2、如何提高调研工作质量

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从调研群体上着手。“调研人才”是搞好调研工作的根本。但搞好调研工作,并非研究室一家之事,而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

(二)从调研课题上着手。选择合适的调研课题是决定调研工作质量好坏的关键。如果调研课题抓不住工作重心、喜欢避难就易、忽视检察实践的薄弱点,这样的调研工作质量就只能在低水平徘徊。在检察调研工作中,选择调研课题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围绕工作“重点”。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对当年检察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点明工作重心。这些重心,也就是我们调研工作“重点”。

二是抓住工作“热点”。检察业务的”热点”问题的出现往往是由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或提出的挑战。例如,入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问题。围绕检察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可以使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回应时代的挑战。

三是关注工作“弱点”。检察调研应当对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予以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从重要性角度来讲,检察工作应当无厚薄之分。因此,调研工作应当面向全部检察业务。对检察工作的薄弱点应当多费心思,多花精力,惟有此,才能把整个调研工作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