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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村响意见

农村村村响意见

实施我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农村覆盖的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把它作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作为政府为农民服务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66号)文件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基本目标

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基本目标是:依托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利用有线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有线广播共用,传送中央、省、市、县第一套广播重点新闻和对农栏目可综合为一套)的特定节目,并通过室内、室外专用音箱(喇叭)收听的有线广播系统。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乡乡有广播站,村村建有广播室,使全省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联网,有线广播覆盖农户达到80%左右,实现全省有线广播“村村响”。

二、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技术要求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要发挥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网络,因地制宜地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中型喇叭或大型喇叭)方式实施。乡镇和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的需要。

1、单纯有线调频广播。市、县(市、区)有线广播节目进行调频调制后,利用有线电视光缆传送到乡镇广播站,乡镇广播站把转播的节目或自办的广播节目,再进行调频调制,然后利用有线网络传送到行政村广播室。村广播室配制插播型调频调制器。平时转播市、县台网传送来的信号,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话筒即可进行广播。

2、混合有线调频音频广播。市、县(市、区)有线广播节目进行调频调制后,利用有线电视光缆传送到乡镇广播站,乡镇广播站把转播的节目或乡镇自办的节目,再进行调频调制或音频信号,利用有线网络或其他线路传送到行政村广播室。行政村广播室配置增音设备、扩音机,平时转播市、县台网传送来的信号,一旦有特殊需要时,插入话筒即可进行广播。

各市、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有线广播“村村响”。

三、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由省广电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并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地要按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就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年限等基本情况,由“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项目认真编制农村“村村响”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已经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前下山脱贫的行政村,不再列入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范围。

2、工程组织实施和审批。“村村响”工程一般由当地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当地“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所编制上报的年度规划和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并上报省广电局。其中,涉及省级下拨资金的,还要由省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

3、科学规范组织施工。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科学组织施工。严禁“三无”工程项目上马。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器材招投标制度。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通”工程所需设备、器材,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4、建立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管理,把相关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有关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在各地“村村响”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省广电局将会同财政厅对各地开展“村村响”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5、强化监督机制。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管。建立项目监督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不定期检查。要增加“村村响”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各级政府要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村村响”年度建设计划项目、预决算资金、完成情况等内容,通过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

四、实施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资金的管理

1、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省“两办”文件(浙委办[**]66号)要求,落实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的重要性,要把各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任务。

2、省财政建立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省财政从2007年到2009年设立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部分财政困难市县倾斜(补助或奖励地区名单见附件一)。

3、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依据和标准。

(1)行政村数量确定。各市、县(市、区)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农村居委会,下同)数量以省统计局的**年底的数据为准。

(2)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标准。行政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建设每个村按以下标准补助:一类地区5000元/村;二类地区4000元/村;三类地区3000元/村;四类地区2000元/村;五类地区1000元/村。

4、省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报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98号)要求执行。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进程,对属于一、二、三、四类地区先预拨50%建设补助资金,待该地区工程任务完成并经省广电局、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再下拨余额;五类地区待全部任务完成并经省广电局、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拨补助(奖励)资金。各实施单位《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二)和《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计划明细表》(附件三),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2月中旬前上报省广电局、财政厅,同时应上报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