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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职业教育意见

发展职业教育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7号),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双重机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服务,为促进社会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大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年,中等职业学校数量调整到100所左右,重点建设40所省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人数力争达到8万人左右。“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0万名以上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到*年,每年面向城镇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万人次以上,全市技能劳动者初、中、高技能人才结构比例由现在的55︰33︰12达到35︰40︰25。每年面向农村开展各类培训总量达到50万人次以上。大力推进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二、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3、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要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15万人,为我市由装备制造基地向先进装备研制基地转变,全面提升现代服务水平,提供人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4、实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程。要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以农村职教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完善县、乡农民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多种形式,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5、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要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外出适应能力和文化素质。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牵动,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进城务工就业为目标,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和脱贫致富。

6、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程。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适合各类人员参加、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专业门类齐全、教学质量过硬、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形成全社会多层次、多主体、多形式、多方式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格局。

7、实施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展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8、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市要做强做大一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提升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到*年,力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和10所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进入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划。

9、实施“农村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县级职教中心内涵质量,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专业,培育一批特色项目,提高质量效益。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其真正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到*年,重点扶持5所职教中心进入全国1000个重点县级职教中心行列。

10、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学校界限和产权归属,实行多元投资和自主发展,在航海运输、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数控技术、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适合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年,我市力争有20个实训基地进入国家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库。

11、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用2年左右时间,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建成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的校园网,部分骨干学校完成“班班通”工程。加快大连职业教育网站建设,到2007年全市各类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逐步实现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建立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库,构建公用信息资源平台。

12、实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提高计划”。要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学历层次。实施职业学校名师培训计划,以紧缺人才的专业为重点,分层次、分批次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培训和进修,带动职业学校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企业技师培训,推行“以师带徒”等多种形式,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途径。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保证中等职业学校80%教师、高等职业院校95%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标准,申报两个系列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鼓励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评教授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到*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制定和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在选择教师时,对实践操作技能强、具备教师条件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四、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3、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政府统筹,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示范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示范性职业院校为主体,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14、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革,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建立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对职业院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公办职业院校优秀专业教师,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跨校兼课,并允许取得合法兼职报酬。

15、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采用多种形式投资职业教育,引导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制定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16、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或合作开办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的管理和教学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机构任教。

五、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有机结合

17、鼓励行业企业依法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单独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也可以联合举办职业技术院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对企业支付学生的报酬,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并在计算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扣除。

18、强化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在职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大对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

19、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行业技术标准培训;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20、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于年龄在25岁以下在我市的从业人员,原则上必须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才可上岗就业。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限期纠正并给予处罚。由于企业录用未经培训人员上岗,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从*年起,对于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历教育,毕业后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我市学生,农业人口可以转为非农业人口。

21、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业院校学生参加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高级技工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颁发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省级示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2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课程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职业实践为主线、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改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以及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2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勤工俭学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试点。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大力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24、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指导。坚持手脑并用、做学合一的教学原则,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结合专业特点,加大专业实践教学课时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5、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以“八荣八耻”教育为重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诚信、敬业教育为突破口,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在企业的生产实习,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七、拓宽渠道,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2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实训基地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普惠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专项补贴。

27、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对于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市县两级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职工培训经费实施统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中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捐赠(关联关系除外),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职业院校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对职业院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职业学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学校后勤实体及社会企业为学校兴建的学生生活设施,在用地、税费方面享受教育基建优惠政策。

28、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安排助学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学费收入中安排5-10%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职业院校要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

八、加强领导,营造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29、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大连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经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对全市职业教育的协调和统筹规划。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30、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市政府制定职业教育工作评估标准,每年对各区市县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并将评估结果通报全市。要从严治教,依法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31、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与管理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