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反腐败实施意见

反腐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发展改革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委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水平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发展改革工作大局。坚决查处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确保令行禁止,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理顺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开工建设程序,确保全市投资又好又快运行;三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四是继续做好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检查工作,研究从源头上遏制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办公楼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对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通过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三级纪检全会重要文件及重大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科学发展教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教育;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教育。在处级以上干部中重点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从政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全委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把廉政勤政教育纳入公务培训计划,作为机关党课教育、公务员岗位培训和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制定教育计划,不断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覆盖面,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继续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进一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3、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机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注重解决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努力使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行岗位职能、确保完成任务、争创一流业绩的思路和措施。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本职岗位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建设“实干型机关”的要求,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创造性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谈话提醒等制度,逐步规范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2、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审批、重大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监督的力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机关及委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严格业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强化财务审计工作。

3、加强多种形式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受理来信来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反馈。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按照分级负责、按权办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自批办;一般性信访举报,由分管领导批办;需立案的由纪检监察室办理。

(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和考察与监督等制度,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结合干部培养、结构调整与监督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健全完善项目形成机制。通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项目储备和项目建设打好基础。二是引导调控好投资方向,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进一步理顺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管好政府投资项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切实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搞好专业培训。二对审批、核准、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依法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和行业封锁行为的力度,使招投标活动更加透明,招投标市场逐步统一和规范。

(五)加强委属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委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各项事业规范、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争创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持独立经营、依法经营,坚决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2)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4)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5)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就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并重申以下责任分工:

(一)市委下达的四项牵头任务责任分工

1、牵头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领导:齐家滨,责任处室:投资处,有关处室配合。

2、牵头市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行为”。责任领导:齐家滨,责任处室:投资处,有关处室配合。

3、牵头市有关部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责任领导齐家滨,责任处室:投资处,有关处室配合。

4、牵头市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督”。责任领导:齐家滨、姬锋,责任处室:重大项目办公室,有关处室配合。

(二)市委下达的五项协办任务责任分工

1、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领导:许继春,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配合。

2、配合市物价局,“加强对市场物价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唐晓群,责任处室:财金处,有关处室配合。

3、配合市建委,“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领导:齐家滨,责任处室:投资处,有关处室配合。

4、配合市建委,“建立加强重点工程廉政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领导:齐家滨,责任处室:重大项目办公室。

5、配合市人事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领导:陈长京,责任处室:体改处,人事处配合。

(三)委内各项反腐倡廉任务责任分工

1、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廉政意识。由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负责。

2、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

4、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由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5、坚决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由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负责。

6、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委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7、加强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监督,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8、严格机关及委属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由委属单位管理工作小组、各委属单位负责。

9、加强对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由纪检监察室、委属单位管理小组负责。

10、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由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负责。

11、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由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

1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组织人事处及相关处室负责。

1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由投资处、重大项目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

14、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检查。由重大项目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负责。

15、进一步加强委属各单位的廉洁从业教育。由委属单位管理小组、委属各单位负责。

16、认真抓好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委属单位管理小组、纪检监察室负责。

四、落实措施

(一)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全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发展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紧密结合起来,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发展改革的工作大局,进一步促进全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全委工作实际,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内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班子成员、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坚持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

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情况调度、专项调研、工作检查等形式,做好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全委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