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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体系廉洁意见

预防体系廉洁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新起点上夺取省会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经研究决定,用五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系统工程。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1.重要意义。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党的十七大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今后五年,我市处在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机遇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一起抓,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精心组织实施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系统工程,把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为总抓手,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关键,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突破口,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塑造*良好形象,为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政治保证。

3.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发挥服务和保证作用,从全局的高度谋划和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二是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五是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着眼解决问题,加强分类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进展。

4.工作目标。经过今后五年的不懈努力,具有*特色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完善,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显著增强,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的投诉、政府部门办理涉企业务的时间明显下降,反腐倡廉建设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工作成效和创新成果在全国全省的影响更加突出。

二、实施廉政文化建设工程,筑牢崇勤尚廉思想基础

5.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为目标,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自觉改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实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廉政勤政宣誓。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培训。

在干部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市委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廉政教育。每年开展一个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6.搞好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党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每年都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计划。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开展廉政勤政模范评选活动,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完善反腐倡廉新闻、舆情研判报送和总结评估制度。严格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纪律。

7.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办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建设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建立责任、协调、保障、激励和考核机制,推进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制作一批高档次的廉政公益广告。充分利用革命文化、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繁荣廉政文艺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加大投入,把廉政文化作为产业来发展。

三、实施体制制度创新工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8.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制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住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推行公务卡和定点接待制度。根据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行政经费。

推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过错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防治腐败的法规规章。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和廉情预警机制。

9.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探索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工作,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职务和职级相结合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明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条件,探索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调整方式。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拓宽交流人选的选拔渠道。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形式,强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10.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法定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机制,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巩固政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抓好向县(市)区的延伸。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推进政府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办法和配置标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推进职务消费改革。

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13.推进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咨询、公示和责任追究制。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内部控制,落实账户实名制,建立对大额度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1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业绩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5.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完善服务和监管。建立全市联网的信息、查询、报告和统计检测网络。

推进征地、国有土地收购和储备制度改革,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体系和监管办法。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市和县(市)区全面实行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四、实施监督制约强化工程,促使权力正确运行

16.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咨询论证、民主讨论、纠错改正、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权必追究。

17.突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纠正各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建立警示诫勉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来信来访,向被反映者打招呼;对有具体线索且不构成违纪的,责成被反映者作出说明;对长期信访不断,经初核存有为政不廉问题的,坚决纠正,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搞好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督促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上一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的规定,落实市纪委常委同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制度。完善巡视工作规定,扩大巡视范围,开展专项巡视,充分运用巡视成果。

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作用。

18.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流程图,公开权力环节及要求,明确权力行使的职责,有效消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腐败风险点。

加强对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和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市和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向全委会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范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及追究制度。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制约。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清理“小金库”。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资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事会的作用,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19.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规定。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做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鉴定。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监督法》,制定实施规定,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评议。重视人大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发挥专门机关监督作用。加强政府法制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政府投资后评价和投资责任追究。深化对县(市)区长、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搞好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工作。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开展对立案侦察、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等形式,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开展监督。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的解决。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建立窗口、媒体、网络、热线电话相结合的立体公开网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信访服务体系,推行“网上信访”和公开接访,开展“下基层,解难题”为主题的领导干部下访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反映民意,揭露问题,强化舆论对权力运行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进一步办好《廉政纵横》、《政务监督热线》、《政务面对面》等栏目和*廉政网。

五、实施不正之风治理工程,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违纪违法行为。

21.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健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纠正各种名目的乱收费。推行支农惠农便民“一卡通”,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22.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加强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23.强化农村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审计,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深化近郊经济强村(居)股份制改革,逐步实现村(居)管理与经济实体脱钩,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廉政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创建满意社区。

六、实施发展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适宜创业之城

24.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按照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抓好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建立编码管理制度,取消违规设定的审批备案项目。再造审批流程,推动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审批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进窗口到位。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办理过程实行一次告知、两次终结和缺席、超时默认制。

建立网上审批、重大项目集中审批和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网络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加大明查暗访、跟踪检查力度,探索民意调查有效途径,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搞好软件开发,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政务系统,推行网上审批、备案、缴费服务,实现权力网上运行。

25.规范行政执法权。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收费标准,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最低限收取。健全行政执法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目标绩效考核评优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26.畅通诉求渠道。对市长公开电话与全市政务类、公用事业类服务热线进行整合,建立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一个号码找政府”的格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专门反映民声的平台,实行与市长公开电话联动。

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效能监督热线和网上监督阵地,快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查处各种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27.深化民主评议。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重点评议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部门(行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行风万人评、机关内外评业务处长、工商业户评基层站所等活动。建立公众评价机制,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评议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推动部门和行业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28.强化诚信建设。开展以弘扬*精神、提升省会形象为主题的诚实守信活动。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提高公信力。以促进诚信经营为目标,建立以信用征信、评价、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以信用咨询、评价、担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系统,提升全社会整体信用水平。

七、实施滥权必究惩治工程,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9.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得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注重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中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30.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探索在重点领域协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等制度。

31.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加强信访举报网络建设,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对受到错告、诬告的要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21—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

32.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经常性的案源信息沟通办法,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33.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建、以查促教,健全完善“一案一整改”、“一案三报告”(调查、剖析和整改报告)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协助案发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总结教训,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34.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办法。

35.搞好组织协调。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部门分工协作、定期联系制度,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制定措施,明确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协办单位要强化全局观念,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36.严格考核奖惩。健全监督、奖惩、测评等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提出的意见,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37.推进实践创新。倡导和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