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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必须把资源节约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资源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虽然从总体上看,资源相对丰富,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加强资源节约是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国平均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重要资源的单位消耗水平较高,加工利用率较低。加强资源节约,大有潜力可挖。各地、各部门要把资源节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总体思路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格局;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政策激励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和监管体系;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坚持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相互促进,以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以资源节约激励自主创新。

(5)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生产总值(按*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0%,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土地实现销售收入增长一倍,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15种重要资源产出的生产总值提高20%。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努力把*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6)重点领域。根据我省实际,近期资源节约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能源、矿产、土地、水、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循环经济的重点包括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以及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四项工作。

三、加强资源节约利用的重点工作

(7)强化能源的节约利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和服务,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和节能监控检测技术,实现能源的高效和梯级利用。

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抓紧制定*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大力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推进高耗能发电机组发电计划转让调剂工作。严格高能耗行业的准入标准,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近期要集中抓好100家高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推动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行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耗能商品房开发。适时开展既有建筑特别是大中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车用乙醇汽油试点省份,稳步推进燃料乙醇的生产和使用。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开发和推广节能农业机械化技术。有计划地开展大中型拖拉机更新换旧试点。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科学管理运营城市照明设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风电前期工作,争取在鄱阳湖区建成1~2个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在城乡推广使用太阳能。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提高水电开发利用水平,在兼顾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小水电。大力普及农村沼气,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利用浅层地能,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8)强化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在铜、钨、稀土、盐、多晶硅、有机硅、陶瓷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铜资源的节约利用。重点围绕电子行业用铜、家用电器行业用铜、电力电气行业用铜、交通运输行业用铜、建筑行业用铜等五个方向延伸产业链,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把*建成在全国有突出竞争优势、在世界有重要影响的铜产业基地。

钨资源的节约利用。以南昌、赣州为中心,在控制钨精矿生产总量和钨冶炼产品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亚微、超细硬质合金,高冲击韧性、高耐磨性硬质合金采掘工具,硬质合金涂层加工工具,硬质合金硬面材料,钨及钨合金材料,硬质合金废料综合回收及低品位复杂矿源冶炼技术等六大系列产品,把*建成全国重要的钨精深加工及新材料基地。

稀土资源的节约利用。调控混合单一稀土矿产品总量和分离冶炼生产能力,把工作重心从矿山开采、分离冶炼向深度加工产品开发转移,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中重稀土合金、稀土新材料等五条产业链,把*建成全国性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基地。

盐资源的节约利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以清江盆地的樟树市和新干县为重点,会昌盆地的会昌县为补充,重点发展制盐工业、两碱工业、精细化工和生物化工四大系列产品,把*建成产业布局集中、企业协作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良好的盐产业基地。

同时,继续大力推进陶瓷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光伏产业、有机硅产业的资源节约、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9)强化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做到管好地、造好地、用好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其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数量与质量。深化土地征管改革,推进土地复垦,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做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

开发未利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少占农用地,多用荒山荒地。国家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行严格控制,鼓励各地千方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好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尽量选择未利用地进行非农建设。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需用地。切实执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提高工业用地集约水平。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供地定额管理为手段落实招商选资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引导企业调整现有用地规划,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并逐步提高标准,除少数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和工艺外,提倡建设多层厂房,最低容积率要达到05以上,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

节约利用农村土地。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实行一户一宅,鼓励农村住宅向多层公寓过渡,加快“空心村”改造步伐。加快农村宅基地的整理与改造。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强度。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利用城市空间,集约配置城市用地。合理规划城市分区功能,加强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结构性调整,加大对城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必需用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利用潜力。

继续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

(10)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等工作,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工业节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用水管理,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节水型工业企业。

农业节水。继续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肥蓄水能力。大力推广节水养畜的新工艺、新设备,减少养殖用水耗量。

城市节水。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严格实施城市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动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在景观用水、园林绿化、道路冲刷、车辆清洗等四个方面推广使用中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深化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到2010年,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失率控制在15%以下。

防止水质性缺水。严禁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造纸、危险化学品、电镀等高污染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逐步推广城市雨污分流,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有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减少废水排放,防治水污染。抓紧制定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11)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原材料实行定额管理。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石化、纺织、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推进木材节约代用。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坚持森林采伐量小于生长量,加强木材需求管理,大力发展木竹资源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材料,推进以竹代木工程。加快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提倡科学包装方式,限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力度。到201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50%。

(12)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各类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和余热余压的开发利用,重点提高有色金属矿山共伴生资源回收率,促进煤矿瓦斯、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矿井排放水以及其它煤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手机、废旧包装物等各种废旧资源,形成一批地域性、品种化的废弃物分类拆解和再资源化基地。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沼气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茶”、“猪沼菜”、生态养殖循环利用技术、生态水产养殖、生态茶园和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新模式。扩大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3)把握五个重点环节。从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个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资源开采环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

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废物产生环节。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

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

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

(14)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

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引导企业发展内部循环经济。支持和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促进内部物料循环,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鼓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进行重复利用或二次开发利用。

用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和建设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园区集中建设循环供热、供水、供汽系统。大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耦合,支持、鼓励园区引进以核心企业“废料”为原材料的项目,通过企业中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完整的循环工业系统。

五、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支持和保障体系

(15)强化规划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全省节能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企业要制定资源节约的推进计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提高附加值、有利于延伸产业链的项目鼓励发展,对卖原材料、资源粗放利用的项目要严格调控。

(16)健全促进节约资源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以及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能效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土地使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研究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17)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价格杠杆对资源节约的调节力度。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尽快制定和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设区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生产使用中水。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推广节水灌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分时电价,逐步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对高能耗行业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18)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资源的政策激励机制和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对资源节约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省内加工增值率,实现资源有序开发和永续利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省、市、县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整合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建设、示范试点、技术推广、政策引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19)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土地调控、用途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切实开展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专项检查。研究建立资源节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核算制度,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和完善能源、矿产、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20)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根据我省实际,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积极推进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政府机构要带头和引导全社会采购资源节约型产品。

六、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的政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资源节约工作负总责,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省政府成立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同和配合。各地要建立由发改委牵头的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

(22)努力营造资源节约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使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深入单位、学校、社区和家庭,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把节约资源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重点引导企业形成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加强对大、中、小学生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国情教育,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大资源节约人才培养力度,增设相关专业。

(23)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资源节约中发挥表率作用。精简会议、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油,把资源节约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抓紧研究制订我省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抓好政府建筑物节水和节能改造。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24)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示范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资源节约的示范工作,结合落实《*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建设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创建一批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城镇、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工业园区、节约型企业。及时总结推广一批资源节约的典型和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加强资源节约的有效模式和发展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