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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年计划生育考评意见

镇年计划生育考评意见

镇2007年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意见

我镇为贯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生法》和《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的精神和贯彻落实*委发[2005]35号文件精神,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的内涵质量,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好各职能部门责任,推进优质服务,完善信息管理,坚持依法治育,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十五”期间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目标任务,为全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以下考评意见:

一、考评标准

1、公安部门(100分)

有关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在计生部门通报后不及时查处的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在入户、迁移户口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每漏查一例扣一分;在办理暂住户口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漏查一例扣一分;在育龄群众年龄修改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漏查一次,扣一分;在办理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车辆年检和年审手续时,每漏查一例计生证明扣一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计生信息时每漏一例扣一分。

2、民政部门(100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计生信息时,每漏通报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卫生部门(100分)

在接产时,每出生一例无计生证明,扣1分;在做计生手术时,每漏一次查验计生证明,扣1分;在引流产时,每出现一例无计划生育证明,扣2分;特殊情况急产的,不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扣5分。

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信息时,每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若出现计划生育假手术,做非医疗性胎儿性别鉴定查处后,取消

评先评优资格。

4、教育部门(100分)

中学每学年开设二次人口理论课,二次生殖健康课,每漏一次扣25分。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0分)

在申办(换、领)营业执照时,每出现一例未查验计生证明的扣5分;每月月底向计生部门通报信息时每漏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6、其他部门

在“双月服务”时,每漏查一人扣1分;出现计外生育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积极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10分,扣完为止。

7、村级单位(100分)

⑴、计划生育率(30分)

)无计划外生育达标计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设下限。(错、漏、迟报按标准加倍扣分,往年出生错、漏报纳入当年计算。)

⑵、合格村(居)、村民自治村(居)(20分)

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争创计划生育“合格村”,强化村级基础工作,建立村两委会、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达“合格村”要求,计外生育一例扣5分,非合格村扣10分。

⑶干部计生知识晓率、群众计生知识普及率(5分)

达标记满分,每低1个在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⑷安排人口计划准确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20分)

达标记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设不限。

⑸双月服务质量、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10分)

双月服务对象建档率、服务率、落实率、达标记满分,每低1

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期内综合避孕率、期内上环率、期内绝育率、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率,达标记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⑹计划生育各类合同签订率达100%(5分)

⑺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10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根据我镇客观情况,具体做法为采取直接考核与间接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本级考核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评比”和“指标否决”的办法认定,考核情况计入镇年底目标考核成绩。

三、奖惩兑现

按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指标及规定积分达85分及以上兑现奖励,对积分为65分及以下完不成目标任务罚款1000元,对出现重大恶性案件及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严肃兑现责任制。

中共××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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