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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就业扶助工作计划

零就业家庭就业扶助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力争年内基本达到全区所有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援助对象

援助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区同一户口或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所有成员均处于失业,并无经济收入的家庭,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援助内容

(一)就业指导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二)就业培训援助。对有培训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就业(创业)培训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

(三)就业岗位援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一次就业指导,并免费为其职业介绍一次,一次可提供2-3个岗位供其选择。在公益性岗位招聘活动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上岗权利。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按照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摸底掌握的数量,由“零就业”家庭户主向居住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所审查并在居住社区、村公示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享受“零就业”家庭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实行“零就业”家庭销号制度,逐人逐户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去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一是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实现就业的;二是家庭成员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介绍就业三次以上,因本人原因不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三是劳动保障机构连续两个月无法与其家庭成员取得联系的;四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完善“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各街办要以社区、村为基础单位,在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户核实“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人员实、不漏户,不错人,全面真实的反映我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市零就业家庭情况登记表》,建立“零就业”家庭基本台帐和信息档案。

(四)制定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在调查核实建立台帐的基础上,分门别类逐户落实援助措施,做到“一户一策”、“安置一户、稳定一户”。通过扶持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推荐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确保“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分类帮扶。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就业愿望、职业技能、身体素质、生活情况等,将“零就业”家庭分为“急需帮扶类”、“重点帮扶类”、“一般帮扶类”,分类分户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

(六)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实行台帐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以现场考核为主的考核制度,台帐考核主要是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台帐情况。现场考核主要是抽查“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其中:台帐考核占总考核成绩的30%,现场考核占70%。现场考核的抽查户数按不低于20%户数比例随机抽查。抽查考核就业状况不实比例在5%以上的街办定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就业困难群体是今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零就业家庭是就业困难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多形式、多渠道、多途经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三)营造援助氛围。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全区营造“政府促、单位扶、个人帮”、关心关爱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基础台帐和资源数据库,对“零就业”家庭对象变动情况及时跟踪。对不再具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在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中予以注销。要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五)各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填写“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对当月新增的“零就业”家庭要说明新增原因,当月消除的“零就业”家庭要说明去向,使“零就业”家庭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把“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条件之一,不定期对各街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工作进行抽查,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没有落实的,取消其各类就业再就业表彰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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