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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素质教育科学发展计划

教育局深化素质教育科学发展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为顺利实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

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颁布实施《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区域教育的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

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和谐教育”。着眼于建设文化大省和教育强省,统筹教育事业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统筹区域和城乡教育,统筹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切实提高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

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以理论武装为基础,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高校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完善高校党代会制度,配强配好高校领导班子,全面实行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制。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学习,通过组织党委书记读书班、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赴国外培训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推动高校干部交流与流动,加强高校后备干部培养与锻炼。

积极营造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深入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广泛宣传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宣传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和新实践。研究掌握社会舆情,主动引导社会热点,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高质量办好《教育信息报》等一报五刊,继续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教学科研工作,促进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的紧密结合。

二、切实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协调好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关系,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督促落实中小学德育导师制,举办“德育导师”培训班,推广“好导师”工作经验。以“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加强中小学德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努力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研究。继续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形成合力,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督查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落实情况,大力开展基本国情、省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浙江精神。加强思想理论课程建设,建好浙江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中心。建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基地。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开展“绿色校园网络”创建活动,扶持建设200个高校精品社团,按1:15-20配备大学生导师。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完善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设立高校“育人奖”,评选表彰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动高校健全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把思想政治教育融于为学生服务之中。全面落实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运行。

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推进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视加强对引进人才、出国出境、毕业生等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健全党员学习机制,完善党员管理办法,丰富党建内容,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新机制,继续加强对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和落实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继续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位的监督。建设好下沙、滨江、西湖区三个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育和美育改革,实施新体育课程标准。扩大体育、艺术“2+1”项目试点,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都要开展体育、艺术“2+1”实验活动。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所有高校和50%以上的中小学校完成测试。贯彻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继续推进高校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好第五届全省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进校外课外艺术活动的发展。加强国防教育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深入推进学生军训工作。拟定学校体育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制定并颁布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

三、基础教育抓均衡,重点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从20*学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

按照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要求,召开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重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四项工程”,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营养餐和免交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完成70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和37万平方米食堂改造工程;培训1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实施“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使农村中小学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

协调发展各类基础教育,巩固提高基本普及15年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筹备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争取75%的乡镇建成中心幼儿园,并努力把学前教育向农村、山区、海岛延伸。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扩张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和规范民工子女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民族高中教育发展步伐,确保完成西藏班、新疆班招生任务。发挥盲人教育资源中心、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启动省级示范特殊教育学校认定工作,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促进督政与督学的结合,加快教育督导的规范化建设。继续督促和推动各地创建教育强县,完善区域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并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校园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水平。

四、高等教育抓质量,重点加强优势学科建设

筹备召开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切实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加强高等教育宏观调控,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校园,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开支,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学投入,着重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提升办学水平,不断促进产学研结合。

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挺进,重点扶持若干所省属高校发挥优势,向国内一流大学冲刺,引导其他高校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以特制胜。继续投入2000万元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投入1亿元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投入330万元建设1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全方位合作。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继续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组织评选第二批高校教学名师,评定100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0门精品课程、100本重点建设教材。启动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校实践教学。以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基础,建设20个学生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落实加强本科教学的措施。组建经济学等11个省属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做好教育部对我省5所高校教学工作评估的迎评工作,督促学校保障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做好研究生论文抽检与优秀硕士论文评比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

加大高校专业调控力度,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继续开展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遴选新一轮200个重点建设(品牌)专业,引导高校兴特色、创品牌。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新材料、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现代农业等专业,提高工科类专业布点数量。建设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数控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软件技术、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10大类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加大IT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适度扩大面向全省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的范围,继续支持高校重点专业以“2+2”模式面向全省选拔学生,开展软件工程专业本硕连读试点。提高紧缺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增强人才培养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工程。发挥高教园区集中办学的优势,整合高校教育资源,构造大型设备、资源、信息及优质科技环境共享的公用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好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启动建设若干共享型实验室、素质教育基地和高职共享型实训基地,推进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构建高校教师调配市场,努力实现高校间的互联互通和高等教育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

继续适度扩充高等教育资源,确保高考录取率不低于70%。加快完成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扫尾工作,高教园区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竣工校舍面积100万平方米;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筹建高校正式建校,根据办学条件适当筹建若干所民办高职,努力引进省外名校来浙举办独立学院。根据高考考生的增加情况,普通高校计划招收25.36万人,确保高考录取率不低于70%。继续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4944人。

妥善解决高校负债问题。明确还贷责任,制定还贷计划,加强资金管理,减少学校负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争取省财政支持,两年内通过国库直接拨付13年还贷期内的省级补助经费用于省属高校还贷,省通过财政在各资金来源渠道中逐年扣除。按照“还贷优先”原则,对高校还贷责任进行合约管理。

五、职业教育抓结合,重点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增加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数量,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结合,努力保持浙江中高等职业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继续保持合理的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督促各地按普职1:1的要求,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支持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中职办学水平。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实施高职品牌建设计划,启动优秀高职遴选工作,引导高职院校创特色、创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省建设20个省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校内实训基地;加大与企业合作办学力度,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省、市、县级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基地,其中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达到10-20个。推进职业学校学生下企业实习半年到1年的制度,接受实习生的企业对毕业生有优先招聘权,对于积极接受实习生并能按实纲要求组织实习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合作,与省各行业协会建立3-4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数控、机电、医药化工、建筑、商贸、旅游、服装等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办学方向,启动中职学校课程改革试点,加强职教教研工作。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制”,争取30%以上的省一级以上重点职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与成人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指导各地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继续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重点发展社区教育,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和村(居)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充分挖掘自学考试功能,推进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形式的衔接沟通。积极为农村提供灵活、便捷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尝试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提供教育考试服务的新途径。

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制定人才工作规划,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完善考试、考核、测评办法,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推进高校干部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若干名高校领导干部。以师德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继续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学校用工制度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劳动用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新任教师全部公开招聘。制定《城镇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从教育强县选派100名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支教,重点实施县域内支教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中,严格审查支教经历和成效。做好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计划完成1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任务。组织“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的城乡共享。以“3333”教师培训工程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加强县级教师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依托高校建设若干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改革教师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新型教师教育平台。积极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促进教师教育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的“三网”沟通。加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继续实施新一轮“四层次、多模式”高校教师培养计划。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建设若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和稳定一批创新群体。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逐步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构建新型薪酬制度为目标,按照“责酬一致”的原则,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优劳优酬、优绩优酬。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形成灵活高效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七、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的经验,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统筹和宣传,争取社会、家长的理解支持。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研究建立适应新课程的高中学业评价制度。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探索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督导。

继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把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与毕业生就业状况适度挂钩,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制度,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或创业,对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并服务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贷款,报考研究生时优先录取。积极开拓就业空间,努力保持就业率的基本稳定。

继续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做好高考自主命题工作,完善命题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促进命题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地方特色,基本保持考试难度不变。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招生考试管理,抓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促进招生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推进考务公开,全面实现网上阅卷、网上查询。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点解决好学生接送车问题。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争取20*年前全省高校基本达到“平安校园”要求。充分发挥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创新高教园区稳定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后勤管理模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制订并实施全系统“五五普法”纲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加强教育法制基本建设。完善教育申诉制度,落实《信访条例》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民办教育成果,研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努力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独立学院改善条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以举办“浙江经贸活动周”为契机,组织高校赴美国、德国举行教育展览,吸引海外人才、学生到浙江工作和学习。继续扩大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规模,在宁波、温州及有关高校开展留学生、外国专家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尽早出台《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加强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组织好第九届推普周活动。启动对绍兴、舟山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全面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进一步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并提供有效服务,重视农村地区普通话推广工作,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

贯彻《预算法》、《审计法》,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完善财政性经费拨款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基建工程、专项经费、科技经费和校办经济实体效益的审计,完善内控机制,规避潜在风险。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合法性的审计,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制订《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各地实施教育行政许可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批、审查,切实履行报备程序。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提高政务效能。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提高教育决策水平。

宣传学习《公务员法》,加强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深化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工建设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和省教育业务用房,实现教育考试大厦项目顺利结顶,基本完成杭州外国语学校二期建设工程。规范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