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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加强市区法制宣传计划

司法局加强市区法制宣传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结合实际,提出*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加快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为构建繁荣和谐进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上级部署,并对照国务院行政法规清理结果,对现有的区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及时调整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完成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完善许可收费集中办理机制,探索推行集中收费“一表制”。(区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进一步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能进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进中心办理;优化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案卷检查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区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力度。要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

1、完善政府和部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高效快捷、迅速果断的执行机制,增强操作能力和执行能力,确保作出的决策及时、全面得到贯彻执行。(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因此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负责)

(三)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1、在重大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和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区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展调解领域。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快速化解行政争议。(区司法局负责)

4、完善综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群众依法走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程序,对疑难信访事项尽可能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调解的多种手段进行处理,避免由此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区信访局负责)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认真做好该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政府规章、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规范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任务。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进一步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并以本部门文件形式加以明确,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职权和责任对等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受理公民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等配套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主体、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方法、程序等,2同时细化评议考核的项目,拟定项目的评议考核标准,明确项目的分值设置,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法制办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完善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区监察局负责)

4、对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法制办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六)认真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的部署,组织力量对现行行政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进行研究,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在全区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教育收费等涉及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3、依法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查处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区编办、监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法制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做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把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等内容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及在岗培训的内容,列为必修课程,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使公务员依法规范职务行为。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联络员例会等制度。区政府各部门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

(三)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在全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一定数量工作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和区政府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精心指导,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缜密安排,确保本部门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