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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开展普法教育总结

林业局开展普法教育总结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普法的决议精神及依法治县指示精神,狠抓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望城林业事业稳步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年初,局成立以局长刘洪波为组长,书记戴德林为副组长,刘俊杰、刘建明、周晓辉、邵跃奇、周国胜(普法专干)、陈文楚为组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的领导。对*年度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对林业站和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召开了法制研究工作会议,分析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和要注意的问题,对一些可能出现问题进行预防。组织开展了“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木竹经营市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及保护野生动物及查处森林防火案件的“火案二号”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爱鸟周”、“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月份将组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了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集体研究等有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聘请了专职律师贺志伟同志为局法律顾问,负责对局有关法律事务的把关。投入经费10余万元,为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特别是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行政决策科学规范

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事项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在今年的“打造绿色望城,建设美好家园”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活动的重大决策都是先听取意见,开展调查研究,然后制定出相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初稿交局党组行政讨论,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会议和相关指示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反复推敲,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了相关的详细资料。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管是县政府、政府办名义签发的文件,还是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实行“三统一”,做到先由法制专干审核把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局党组行政集体讨论,局长签发。

三、行政执法规范

1、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严格按望政办发﹝*﹞10号文件的要求,先后两次组织我局干职工和林业站执法人员学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并发放宣传资料70份,执法人员人手一册。通过学习《裁量权办法》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典型案例指导制度,使执法人员懂得《裁量权办法》的重要意义是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制度防腐”、“源头防腐”的举措,有利于林业执法人员自省、自警、廉洁、自律,推动建设廉洁型机关,杜绝“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关系案”、“乱罚款”等现象。我局制定了《望城县林业局行政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作为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已向全县公布实施。

2、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验收之年,利用省、市、县对我局的普法及法制工作检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参加省市林业部门组织的普法学习和普法考试,全局干职工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100%。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更加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浓厚,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更加准确,依法行政的效果更加明显。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制作麻石和灯箱森林防火警示牌50余块,录制森林防火宣传磁带10盒,出动宣传车20余台次,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书写标语100余条,悬挂横幅20条,对森林防火知识及其他林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利用造林绿化、办证查案等时机,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行政许可法等进行宣传,使人民群众对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较好的了解,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

4、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林业局主要执法科室有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科和造林森保科,林业站为委托执法单位。我局执法人员,均持有由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并每年进行了年审。坚持持证上岗,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秉公办事,慎重使用自由裁量、行政许可等权力,保证权力的使用符合法的精神和目的。自由裁量必要适当,不乱用滥用,行政许可按期办理,不拖延迟滞。推行先行责令改正制、办事程序告知制、办案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受理案件及时准确,程序合法,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处理,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错案,无公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执法结束后,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做到文书完备、格式正确、装订规范、内容齐全。

5、规范执法成绩显著。我局共查处森林案件67起,案件查处率为100%。主要开展了三个阶段的行政执法:一是三月份进行的活立木市场的清理整顿、保证了全县5000棵采挖香樟就地移植;二是五月份进行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年检年审及“木材市场的清理整顿、打击无证经营加工的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3起,收缴木材120立方米;三是以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为主的“火案二号”行动,这次行动共查处山火案件8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7起。

四、认真对待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严格控制采伐审批,商品材入村到户率为100%。根据市局文件精神,我局*年商品材采伐限额为42000立方米。市局木材生产指标下达后,我局及时将指标进行了分解,以文件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也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将指标下达到各村,各村分解到农户。每次采伐,林政人员坚持到现场调查,保证100%的采伐作业设计率和100%的发证合格率。

严把征占用林地初审关。上半年共完成16个项目、16*.322亩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在报批过程中,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省、市主管部门支持,既保护了林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又为全县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以优质的服务、规范的收费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做出努力,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接到过林业局任何“乱收费”的举报。

积极防治森林病虫害。对我县林木加强动态监测和进出境管理,实行每日测报,切实做好松材线虫和杨扇舟蛾等有害生物的预防预测,未发生大的疫情。

依法调解林地林权纠纷。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大接访活动,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决了因林地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上访问题,优化了投资环境,确保了全县重点工程按期开工,较好地支持了乡镇重点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

五、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府、市林业局等部门的监督。市林业局对我局特别是森林公安执法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指导,对我局执法情况比较满意。市、县审计局对我局退耕还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我局在退耕还林兑现补助钱粮发放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县监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钱粮全部发放到林农手中。年初,对依法行政工作、《森林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完善各项制度。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制作政务公开栏,每季度制作财务公开栏,悬挂(张贴)在办公楼醒目位置,并及时将公开情况上报县廉政建设办和主管部门。在县政务公开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办事窗口,派出了得力的干部,增强了政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主要的信息提供到政府网站,并不断充实和更新,使行政管理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推行责任追究制。凡出现差错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是谁的责任由谁承担,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坚决执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同城一家检查制”等各项制度。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倾听社会评议。我局通过向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木竹经营加工户、村民及局属科室站所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干部群众的意见,收集了一些宝贵意见建议和评议,对这些意见建议和评议,我局将正确对待,认真反思,妥善处理。

今后工作安排部署和努力方向

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加大《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森林法制观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倡导生态文明”为主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方式,增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造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加强限额采伐、林地管理,依法查处滥伐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管理,巩固造林成果。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指导林农进行田间管理、林木修枝、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厉打击毁坏中幼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造林成果。加强林业中介组织的培育,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努力促进我局依法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