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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采购规模发展总结

民政局采购规模发展总结

*年,政府采购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年初的工作目标,按照“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简化手续,方便采购,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新路子,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实行“采管分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要明确,采管一定要分离,这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走向规范的标志。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政府采购工作中最大的管理体制不规范和管理程序不规范,这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关键。为此我们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的放矢”的原则,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成功。

首先,稳步推行委托中介采购,积极尝试“管、采”分离改革,规范招标采购运作。

采购招标是采购运作的主要方式,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的本职工作,是《政府采购法》所赋予的职责。我们没有采购中心,也不可能设立采购中心,但也不能越俎代孢,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操作。

因而我们按照年初的改革方案,根据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从三月份开始对振兴街社区服务办公楼装修项目实行了首次委托,由倍德招标公司成功进行了采购操作,迈出了管采分离的第一步。对委托招标的全套程序—考察、招标委托、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标书制定、标书审核、信息、专家抽取、评委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先后委托*九家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对二十五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规范了采购招标运作,得到了采购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通过一年的实践,共完成采购额5800万元,占总额的85%,达到了预期的改革效果,为“管、采”分离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其次,积极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将采购办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职能的转换。

由于历史的原因,政府采购机制的先天不足,使采购办在*年以前就承担了采购中心的工作,那么怎样实现职能的转换?应该说采购方式的确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实践证明,实行协议采购是将采购办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的有效途径。委托采购、询价采购、定点采购则都达不到规范、效益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协议采购有两个特点:一是规范管理,而不是放手管理。二是竞争采购,而不是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是政府采购的拓展与补充,属政府集中采购的范畴。它体现的是一个区间一次招标(对协议供应商进行招标),分批协议供货。它融合了询价、竞争性谈判、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的实质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控制,使采购人、供应商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又充分实现了采购人类似于自行采购的灵活要求和方式,缩短采购周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集中采购中一事一采、一事一招等诸多弊病和问题。是实现效益、效率两个双赢的有效途径。通过半年的试验,已逐步走向成熟。通过公开招标的14家中标供应商,都能规范的进行操作;采购人都能按程序进行申报、签约、验收和结算,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通过年终供应商座谈会的反馈,我们实行的协议采购操作程序要比省采购中心的程序简便易行的多,先进的多。下半年共完成合同150份,实现采购额300万元,没有发生质疑投诉现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协议供货的实施,实现了委托采购、定点采购三位一体的和谐管理,标志着我区“管采”分离的改革已逐步走向规范。其标志:

完成了职能转换: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由集中采购为主转为监督单位按规定程序采购为主,不当运动员,只当裁判员,结束了采购办成立以来双驾并驱采购为主的历史;

完成了工作阶段转换:从试点到规范,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一系列制度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已由试点走向规范。从而把贯彻《政府采购法》、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到了实处,创新了采购方式和管理手段,规范了采购操作与管理。实施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在我省区县尚属首次,省厅国库处领导给予了关注,市采购办的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8月份作为全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三个先进区县之一,走上了全省首次政府采购论坛,并做了典型发言。

二、拓展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发挥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规模是实现效率的基础,有规模才能发挥更大效益,节约更多资金。因此,我们始终把拓展采购、扩大覆盖范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年实现采购规模6831.82万元,是*年实现采购规模1615万元的4.23倍,是*年到*年实现采购规模总和6516万元的1.05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主要抓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掌握信息,用好政策,拓展政府采购范围。

计划管理的滞后,决定了采购规模的不确定性,但守株待兔等不来采购规模的扩大,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掌握信息,用好政策,积极寻找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的途径。一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掌握政府经济建设、市政建设的信息,按照政策规定、资金构成,分析项目的属性,确定其政府采购范围。二是紧紧围绕财政的中心工作,加强科室信息沟通,在采购项目信息来源上,相关科室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疾控中心、卫生社区服务等都是这些科室反馈的结果;三是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部门的工作计划、零星采购中搜集采购信息。辅读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图书、远程教育培训等;四是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维十路小学教学楼改造装修。五是用好政策,创新采购方式,做好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有机结合。如物流大道采购方式的确定等。

2主动参与,积极协调,提高部门积极性。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参与到这些项目部门的项目建设活动中去,及时给与政策辅导,及时确定采购方式,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集项目论证会、座谈会、三方协调会、工程调度会,细化标书条款,制定谈判方案,搞好合同鉴证,帮助采购单位解决问题,调动了这些部门的积极性。济南市中大辅读学校综合教学大楼工程、十二种塑胶运动场地工程、物流大道工程等4600多万元的采购项目都得以顺利实施。另外,今年我们还对工程结算审核、信息系统开发、培训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探讨,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综合大楼的工程及装修项目结算审计、区政法委等五单位的局域网信息系统开发、区教委的远程教育培训、计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等项目实现采购额430万元。

3.扩展品种,积极尝试,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

在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不断扩展品种,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对市政工程等十余个项目进行了首次尝试。采购品种也由去年的66个扩展到81个,采购单位延伸到了办镇、学校,覆盖面达到了98%,比*年上升了30个百分点。共签订合同209份,比去年同期增加30分;货物类采购实现1231.36万元,比去年增长11.2%;工程类采购实现5190.73万元,比去年增长17倍;服务类实现409.73万元,比去年增长78.4%。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

三、加强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一).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一是强化制度监督。按照政务公开与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的实际,实行“六公开三分离”的运作制度。即公开采购政策法规、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分离;

二是严格内部监督。制定了采购审批制度,项目复核制度,合同复审制度,监标、监察、考察外出两人同行制度等。

三是主动接受牵制监督。

第一、对5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均都邀请人大、审计、纪检、公证等部门共同参与,对10万元以上的谈判、邀请招标项目则邀请审计或纪检、公证参加,进行现场监标,使评标过程更透明、更公正。

第二、争取审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对部门单位的审计信息传递过来,形成合力,共同监督。

第三、财政系统内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在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具体采购项目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科室积极参与支持;在对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担当了主力军;在采购项目信息来源上,相关科室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资金支付上,支付中心、相关科室严格把关,提供了很大帮助。政府采购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与各科室鼎力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二)强化招标采购监管构建优质阳光工程

实行采管理分离后,随着集中采购频次和集中采购份额的不断增加,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将监管的重心转向招标采购,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关键环节,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了招标采购规范运作,提高了招标采购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1.实施“三个审查”,把好事前监管关

今年来,我们在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努力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有效方法,把监督审核招标文件、督促招标信息公告到指定媒体及监督供应商的进入作为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长抓不懈,为正确实施招标采购打下扎实的基础。

(1)监督审查招标文件。我们狠抓政府采购文书的监督管理,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文书备案制度。凡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将招标文件报送县桌购办审查备案。采购办对合格的招标文件,及时发出确认通知书,并备案,然后允许采购机构对外发售标书。

(2)监督审查信息公告。为了增强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利于供应商及时获得采购信息,严格监督采购机构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防止采购信息出现歧视性条款,要求采购机构及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将采购信息发送到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完成采购活动后,监督采购机构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3)监督审查供应商的进入。对省、市、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允许其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利用大市场的优势,集省、市监管之长,补区级监管之短,多层次、多环节地把好供应商的进入关,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紧扣“四个环节”,把好采购现场监管关

(1)投标初始环节的监管。政府采购办和公证人员进行密封性检查;核实投标书与报名登记册是否一致;严格监督供应商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督促执行机构将保证金纳入政府采购专户管理。

(2)开标基础环节的监管。整个开标过程都在县纪委、审计、采购办的严格监督下完成,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的阳光操作。

(3)评标重要环节的监管。一是完善了专家库。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操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建联结合,资源共享,有偿使用,随机抽样,循环流动”的原则,完善了槐荫区政府采购专家库,达到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家具、医疗器械、土建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空调、物业管理、汽车保险等十个门类。专家数量由原来的90多名增加到了400多名。二是随机抽样,现场监督。在招标活动中,对评委的人员结构和组成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改善。三是保证每次招标活动专家技术人员占评委人数2/3以上。专家评委进入评标室后,通讯工具一律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最大限度的减少供应商、采购人事前与评委接触的可能性,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保证评标公正,为准确定标打下基础。

(4)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委作用,进行独立评审。监督评委表决评标结果以及监督公证人员复核定标结果,并督促评为在相关记录和决议上签字。评标结果当场公布,不过夜。充分体现了“三公”原则。

3.抓好“三个关键”,把好采购制约关

严格采购申报;细化采购合同;加强采购验收。

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对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有效地推动了我区政府采购工作依法、按程序办事的进程,提高了政府采购的质量;集中招标采购优越于其他采购方式,增加了合格供应商的进入,减少了政府采购风险及采购成本;在采购资金的监管上,多环节、多层次、多途径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和采购资金安全运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效益。

(三)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采购事后监管。

为了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进程,三部门联合检查组,于10月至12月期间对全区43个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执行情况良好,比上年度有明显进步,在全区12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中有15.8%的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现象,违规金额由去年(*-*.5)检查出的815.96万元,下降为340万元,下降幅度为58.33%,但也有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某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存在理解误区。这种现象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买东西的”,所以认为有一个部门去“买东西”,不如分散到多个部门去,没有从法规政策的高度看待政府采购;二是认为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程序去实施比较繁琐、麻烦,不“方便”;三是认为单位的大宗采购项目经过集体研究,就是公开、透明了,没有必要按程序操作;四是单位管理的资金,就是自己的,不是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没有拨款给单位,就没有必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1)、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对43个重点单位*年至*年8月账务的检查,共查出规避政府采购项目金额340万元。

具体表现为:自行采购;自行招标;少报多置。

(2)帐务处理不规范。(3)部门采购不规范、仓库管理不实。(4)采购资料、档案不全。(5)定点采购执行不到位。(6)建设工程领域急需大力推行政府采购。

(四)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主力军作用,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监督,保证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为政府采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质量。

1.坚持以人为本,为采购当事人创造宽松、和谐的服务环境。

政府采购是一个市场,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市场买卖的双方,只有按照规则操作,公平竞争,市才能有场,只有以人为本,和气生财,场才能有活力。在每次招标中,都要求和监督招标机构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槐荫政府采购树立良好的形象。

2.以树立良好的采购形象为目标,强化政府采购服务意识。

采购当事人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政府采购作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纽带,从最初的不被接受,到逐步被认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解和支持,与政府采购规范的运作方式,高扬的服务意识,文明的采购作风是密不可分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始终以树立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为宗旨,在规范执行采购制度的同时,积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寻求采购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一方面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之中,坚持原则,不开口子;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宣传,促使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这一新生事物认同接受,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合力。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的资源配置,从管理上要质量,在服务中显效益。对于采购单位的委托,无论采购项目和采购数量的大小,坚持同样的服务标准,执行同样的工作程序,抓好采购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业务流程和运作工作,采购前主动与项目单位沟通,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为采购单位出谋划策,采购中尽量实行招标、竞争谈判方式,科学评标。定点印刷,刷卡加油,车辆保险,协议采购等,方便了采购单位,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需要。提高了政府采购质量,树立了良好形象。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基础。正是这些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得到了广大采购当事人的认可和市采购办领导的充分肯定,走到了兄弟县市的前头。

3.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能级,扩大政府采购公共认可度。

为深入推行政府采购提供快捷、可靠、覆盖面广的信息交流渠道,规范政府采购运作,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扩大采购当事人的参与范围,搞好政府采购活动跟踪,提高采购运作速度和管理工作效率,更好的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宣传和业务指导,我们在原来网站管理内容的基础上,对网页进行了更新,增设了协议采购指南、综合信息、质疑投诉等栏目;添加了报价上传审核、采购合同电子文本、中标商采购网页管理维护、协议采购网上查询、刷卡加油统计等办公自动化功能。初步实现了网站与办公自动化的有机结合,依靠网络化优势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政府采购的最佳效能。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能级。受到了广大供应商和采购人的欢迎,也受到了市采购办领导的好评。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共认可度和信誉,提高管理水平打下了基础。

4.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会计结算4700多万元、信息统计管理无差错;宣传报道部级两篇:公共财政建设与改革实践与政府采购信息报各一篇、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和齐鲁晚报各一篇,比去年上了一个大台阶;车辆保险394辆比去年增加130辆;车辆加油450辆运转正常;档案管理及时等。大部分基础工作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了工作质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切身感受到:政府采购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好,纪检、审计等部门越来越支持,社会各部门越来越关注,政府采购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随着政府采购的工作空间越来越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越来越大。我区的采购工作虽然在改革中逐步走向规范,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五、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政府采购还不够规范,与实现全国财政先进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政府采购内容不完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不协调;

货物类采购标准缺乏刚性,政府采购社控能力差;

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滞后;

集中采购目录内有些品种还未纳入采购范围:车辆维修,农林水工程等。

2、采购规模还要进一步扩大。

3、思想观念存在障碍。对政府采购只限于一般知识的理解,达不到用法制管理的高度。

4、“两办”职能尚未界定。即政府采购办与招投标办的职能还未明确界定。

5、政府采购监管执行手段软弱,《政府采购法》没有实施细则,无法实施违法处罚。

6、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围绕局里的中心工作,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办的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运作;完善定点采购、协议采购采购方式和中介”采购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的能级;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编审和执行办法,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意识,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服务意识,简化业务传递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争创“全国财政先进”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和谐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的政府采购目标。

(一)、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是采购、管理与控制的有机体,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的采购目标,促进政府采购的和谐管理,实现与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协调发展,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创新政府采购方式,制定分散采购管理办法,集中分散采购相结合,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和单位反映,分散采购管理也十分必要,

限额: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件采购5000元或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实行定点采购的没有最低限额。

十万元以下的装修土建工程类项目,实行部门采购,其中五万元以下的实行询价,五万元(含)以上的实行谈判,且一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定点审计,采购及审计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2.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初步成效。但通过两年的实践和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看,有必要对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委托采购、定点采购、协议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规范,达到法制化管理的目的。

3.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1)继续扩大工程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2)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完善管理办法。修定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扩大协议供货范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周期招标。对家具、办公耗材等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范围,实行定点协议采购;

(3)制定*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4.进一步充实政府采购专家库,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5.探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提高财政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6.探索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办法(纳入集中管理的部门),简化传递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7.设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

8.加强委托采购管理。对特殊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机构,一般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机构。

9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提倡绿色采购和节能采购。

10.加强网络信息建设,扩展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申报和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管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信息网站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监督检查。

坚持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构建监督防线,筑起监督防范坚实壁垒,切实保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服务“三到位”。

1、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政府采购制度处理的规定(试行)》,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2、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由财政为主,检查、审计、人大及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3、完善纪检、审计、司法公证引入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对委托机构招标的采购活动,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邀请上述部门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下的,由监察或审计、公证参加。

4、组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肃政府采购法纪。

5、加强对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供应商的事中监督,对其执业能力、业绩、服务、信誉进行专项检查。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强对机构招标活动核心环节的监督。

6、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后续监督。实行交货追查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督促其完成;检查交货情况,督促其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十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检查组进入现场验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惩罚和补救措施;交货完成后,整理资料归档,以便以后跟踪调查。

7、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增强“自我免疫”功能。建立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定、领导小组审批制度;主动接受牵制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等。

(三)、做好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信息网站的作用,适时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搞好对采购联络员及协议采购当事人的培训;搞好会计核算、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我区的“*”规划为政府采购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我们在为丰收的过去欢欣鼓舞的同时,更要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为实现更高的目标——“全国财政先进”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