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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治理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治安治理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2月13日,中央综治办在京召开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工作汇报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在会上强调,要按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王胜俊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在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保障机制;三是在总结推广经验上下功夫,对各地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通过总结推广典型,树立样板,推动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建章立制,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五是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

据悉,今年11月中下旬,中央综治委组成10个检查组,分别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新疆等10省区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王胜俊对10个检查组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查组普遍认为,各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住平安建设这个载体,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解决了实际工作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主持了今天的综治

检查汇报会。中央综治办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部分参加综治检查工作的同志参加了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