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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实施意见

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实施意见

某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庐阳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重点人员是: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

全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8月正式启动,到2007年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涉及到的五个重点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干部收受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⑴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⑵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2、时间进度、工作范围和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时间进度从2006年8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自查自纠的时间,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范围是: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是:

⑴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任务、要求、时间、步骤、方法和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为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⑵全面调查摸底。各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⑶查找突出问题。通过自查和组织核查等方式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志录、查看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主要包括: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或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部门要重点查找下列问题: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问题。

⑷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⑸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政府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⑹强化监督督查。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⑺组织评估验收。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由政府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将对本区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

(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排查处理案件线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举报投诉的商业赂赂案件线索。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2、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从严处理;对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l、加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意识

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律、纪律及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以廉洁为荣、以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依据《合肥市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的若干规定》,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吃拿卡要等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深化改革,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反腐败源头治理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公路交通、水利工程以及土地转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活动,都必须纳入统一管理,按规范的程序公开运作。

四、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尤其要支持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部门、单位要在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