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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范文精选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材、建材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四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名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年10月1日后,由交通、公安部门分别实施的罚款数额,按国家7部委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交通部和发改委将在1-2年时间内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同时,我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按照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由省交通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从*年6月起,我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由省交通厅负责,公安、发改委(物价)、法制办配合,积极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在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省成立由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年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

3、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市政府清水工程新三年计划建设目标,按照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着力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终端整治上下功夫,继续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对环境的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对今年我县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泄物综合治理,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治理模式

主要采用“能源生态型”处理模式。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污水沼气工程处理,沼气作为燃气供养殖场育雏保温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配套灌溉果园、茶园、农田等。通过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和安全有机肥料,促进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场的“零排放”。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涉及排泄物治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已签订责任状),各养殖场业主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地特别是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同时,要落实联系人和责任人,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

2.开展调研,制定治理方案。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对列入治理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个进行调查,了解所处的位置、基本情况和在治理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坚持因地因场制宜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稳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是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区域范围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全年):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文辉

成员:郭梓汉(市消防大队)、徐庭邦(市安监局)、李文斌(市建设局)、谭瑞龙(市经贸局)、蔡炳乐(市教育局)、陈惠玲(市文化局)、彭浩晃(市卫生局)、许进益(市工商局)、容兆廉(市旅游局)。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收集和上传下达,技术咨询。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严密布署,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制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场)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各镇(场)和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市和各镇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向社会公告,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将所属行业的治理对象和有关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布署治理单位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用火用电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1、各镇(场)、各部门组织召开本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中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署。

2、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自查自改,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并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自查自改结束后,治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餐馆、旅馆、宾馆、商场、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专项治理领导机构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治理对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认真清查本地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1、成立专门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逐一梳理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进行消防行政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2、各镇、各部门要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消防大队),9月上旬,市召开总结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矿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对省直企业信访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及集团公司安排,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按照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矿决定从7月2日至9月20日,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日----7月10日)部署工作任务。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建工作组织机构、摸底排查信访问题。

第二阶段:(7月10日----8月20日)处理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集中讨论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处理意见,逐渐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8月20日---9月20日)检查验收。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进行检查验收,并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矿经营副矿长)

xxx(矿工会主席)

成员:xxx(矿行政办主任)

xxx(矿政工办主任)

xxx(矿人事科科长)

xxx(矿纪监员)

xxx(矿工会副主席)

xx(矿安监处副处长)

xxx(矿武保科科长)

xxx(矿劳保部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底召开例会一次,讨论研究,处理解决信访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矿行政办,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xxx

各基层单位也要强化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访工作力量,组建相应机构,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

1、部分混岗集体退养人员要求调整退养待遇的集体访。我矿重点是1982年和1983年混岗集体退养的28人,按有关政策界限,未纳入退养金的调整,而实行生活补贴,引发了其中个别人的不满。

上述一案包案领导:矿党委书记xxx。主要措施:一是加大有关政策界限的宣传力度,由信访人所在单位派人员进行逐户走访,说明全省同类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各方面所做的努力,变上访为下访,通过令人信服的工作态度,说服人、教育人,争取理解和支持。二是预定时间、有准备地安排有关领导主动、直接与信访人员代表对话,说明企业实际情况,在政策、法规及企业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满足信访人的合理要求,争取在稳妥的情况下逐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三是各级党组织以主要精力抓好上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便于沟通和掌握情况,确保上述信访活动得到及时的处理。

2、xxx要求为其本人做进一步工伤及矽肺病鉴定的越级访。

该案件由人事科包案。主要措施:进一步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请示协商,尽快为其鉴定,避免发生越级上访,做结案处理。

3、xxx家属要求为xxx做工伤鉴定的缠访;

4、xxx要求为其本人做病情确定的越级访;

5、xxx遗属xx要求为其住房更改房票的缠访。

上述三案由矿劳保部包案。主要措施: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核实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讨论、协商,尽快达成共识,争取8月底前息访。

各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信访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员,明确重点问题,制订处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并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矿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尽可能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

四、要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省国资委在省直企业部署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好这场专项治理攻坚战。

1、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企业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新的政策出台,都要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承受能力,两者统一起来,把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关心职工生活,对于困难职工家庭的生、老、病、死,孩子入学、住房等问题应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帮助,解除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