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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石灰窑整治意见

镇石灰窑整治意见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溧委发1号《关于实施全市矿业整顿工作的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镇石灰窑的整治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现对全镇石灰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石灰窑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依法整治与规范行为并举,强化资源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办事,真正确保全镇石灰窑集中点建设的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二、石灰窑整治工作的行动方案

认真执行市政府溧政发47号《市政府关于同意上黄镇石灰窑整治方案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具体实施以下工作意见:

1、规划选点:按照远离公路、远离村庄、远离集镇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运输、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条件,选址为周山西湖滩、洋渚丁山滨及桥西东山大湖滩—三个集中地块。具体分布:周山西湖滩10盏、洋渚丁山滨6盏、桥西东山大湖滩4盏。

2、总量控制:至20*年6月30日,按照拆三建一的

原则,确保石灰窑由目前的60盏压减至20盏,新建石灰窑实行股份制,每盏窑为三股,拆除一盏老窑为一股,由业主自行组合、自行调节为主。同时压缩所需石灰岩开采总量,由原来的300万吨压缩到150万吨。有力保障上黄石灰岩用量的平衡,以及重点企业的石料供应。

3、确定经营权时间:对集中点中20盏石灰窑确定经营权时间为6年。6年之后,如遇政策性关闭或石灰岩资源无法平衡供给造成石灰窑必须拆除,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4、集中点石灰窑石料供应由镇政府统一定向安排。

5、窑业集中点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镇政府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新建二十盏石灰窑指标:按每盏收取窑业集中区建设配套费280万元进行操作,此款的收取将实行专款专用。

6、拆除老窑的补偿标准:镇政府将依据地税局提供的老窑大小规模,按大窑每盏43万元、中窑每盏38万元、小窑每盏35万元进行补偿,其中已包含土地补偿以及附着物补贴。

7、新建的集中点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权属归上黄镇经济实业总公司名下,老窑区拆除后土地复耕整治,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8、操作时间及程序:

(1)与全体窑主(法人代表)签订建新窑拆老窑协议书,报名时间:20*年9月25日—20*年10月15日止,报名地点:镇山资站,报名费伍拾万元正。签约时间:20*年10月16日—20*年11月15日止,先签协议先选址,签约时缴清石灰窑建设配套费。

(2)20*年9月开始到年底在依法获得合法手续后,进行新建窑集中点的土地平整,道路规划建设,河道清理。

(3)按溧委发[20*]1号文件的行动方案以及溧政发[20*]47号文件序时进度,结合上黄镇实际,对市委1号文件要求在20*年12月30日之前限期拆除的石灰窑必须按时拆除外,其余的石灰窑必须在2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停产并拆除,老窑不停产,新窑不得点火。按时序进度,老窑必须在20*年8月30日之前拆除。

(4)现有石灰窑关闭拆除涉及到各种矛盾的处理:一是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分管领导、山资站负责人、相关村的党支部书记,以及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组成的矿业整顿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山资管理站)。二是严格政策规定,做好各石灰窑主的思想工作,按照合理、合法、有序的原则,做好石灰窑关闭拆除工作,确保20*年6月30日前窑业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三、石灰窑整治工作的要求

1、资源开发管理的要求:全镇山石资源的开发(采)要坚持长远计划,科学规划,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对新规划开发的资源,开发前要做好可行性调查,报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已批准开发,安全生产无隐患,正常生产的宕口,要强化规范开采,机械作业,确保安全,对列入市划定的上黄水母山中华曙猿地质遗迹保护区禁采区和“239线”省限采带范围内的矿山将按市政府规定序时关闭到位。

2、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为了合理配置本镇的山石资源,使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必须增强石灰石资源配置的公开透明度。因此全镇所有矿山宕口生产的石料,由镇统一管理,在兼顾本镇区域的情况下,全面实行定点、定向分配供应,如擅自外销(外销到上黄镇以外的石灰岩资源),将停止供应火工并取消承包资格,收回承包权。对确需要外销石料,要提前向镇山资站申报,需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外销,并由山资站按每吨2—3的元标准收取道路维修补偿金。

3、窑业集中点建设工作实施后,镇政府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自20*年六月三十日之日起,所有矿山停止对老窑的石料供应,如不执行,将对所涉及的矿山停发火工,同时将通过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采取强行断电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4、爆炸物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仍按镇政府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山石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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