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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但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仍然较低,还不能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市农产品出口面临各国绿色壁垒的挑战,农产品出口一直面临严峻形势。为了增强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应围绕“立支柱、调结构、改传统、上规模、抓创新、出名牌、立标准、保质量、建基地、扶龙头、拓市场、争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区位和口岸条件好的优势,按照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品加工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市场销售网络化,厂区建设园林化,企业组织“产加销”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培育若干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一体化基地示范工程,发展百家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省、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千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达62%,每年提升3.5个百分点;总产值力争达到210亿元,平均年递增17%以上,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的目标;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目前的0.61:1,上升到1.2:1;农产品加工增值率由目前的44%上升到94%。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则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点发展有市场潜力的优质、安全、卫生、方便、营养、保健类的农产品加工制品,以适应、满足市场需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国内城乡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2、坚持优势发展的原则。结合区域农产品生产资源比较优势,规划好区域产业产品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等优势,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着力培植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并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

3、坚持科技创新原则。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与国内外现代技术、装备、先进生产工艺相结合,引导选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现传统产业生产现代化。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开发新技术,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

4、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实施国际、国内先进生产加工品检验检测标准,推行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续性发展,不上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

5、加强宏观指导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级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防止肓目辅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上项目一定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现代水平。

(二)重点领域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及产品是:

1、茶叶及饮料类加工业:提高茶叶内在品质和包装质量,集中力量打造“绿雪芽”品牌,争取创立一两个部级品牌,大幅度提高茶叶的附加值。发展花茶绿茶速溶、保健茶、茶饮料、果汁饮料、矿泉水、太空水。

2、水产品加工业:紫菜、海带即食品及黄色深加工品,烤鱼虾、鱼罐头、鱼松、海洋保健食品。

3、果蔬加工业:槟榔芋、榨菜、绿笋、葡萄、草莓、龙眼、魔芋、马铃署、生姜、油奈等特色产品深加工,果蔬保鲜储藏运输。

4、食用菌加工业:食用菌保鲜储藏运输,食用菌烘干品精包装,食用菌生物制品。

5、林产品加工业: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竹胶板、竹木漆器具、竹木藤草工艺品、玩具、竹木日用品及家具。

6、粮食、饲料加工业:精制大米、精制粉干、系列饼干、混合饲料。

7、肉蛋乳加工业:肉制品系列生熟加工食品、烤鸭、咸蛋、松花蛋系列,牛羊鲜乳、酸乳、学生饮用奶,禽蛋孵化。

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域资源优势,选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尽快编制出本级政府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

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引进、试种、技术推广工作,强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要根据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与当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相配套,形成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工一体化基地。

(三)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在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积极引导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通过定单、合同、土地入股等形式,与更多的农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形成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连结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使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户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

(四)重点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扶持培育龙头企业

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产业特色,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建设粮油食品、果蔬、食用菌、茶饮料、畜禽、水产品、竹木工艺等一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区,促进全市初步形成若干个大的特色经济带、经济区,实现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协调发展。以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建立一批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择优扶持培育100家省市级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其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专”产品的企业。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五)强化农产品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组织企业参加全省项目成果交易会,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帮助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

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制订和健全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创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重点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收集整理国内外主要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并公布和组织实施;建立动植物检疫,农药、鱼药残留检测,环境质量检测,出口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并与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形成良好服务网络;抓好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

(六)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打击假冒产品、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向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给予有力的金融、财政支持

1、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重点优先的保障。各级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要求。尤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为完成国内外定单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给予重点保障。

2、放宽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抵押条件,确定合理贷款期限。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属于创新研发新产品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的项目都应视为可信项目,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取贷款,当年新增加贷款中,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努力达到30%以上,其中,农村信用社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要占新增贷款的60%。

3、地方财政要积极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财政要从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扶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各家商业银行应大力支持成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成为信用担保公司的协作银行。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国内、外资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由外商提供技术的,允许外商控股,并可以技术入股,最高可达35%。

2、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到境外创办企业、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对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等,凭有关证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备企业将获利后五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企业境外投资返回利润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

3、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扣除。

4、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所、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或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研发资金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建立研发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中心所需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5、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技术和设备,要落实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要落实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7、要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率由10%提高到13%的政策。

(四)其它配套措施

1、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用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时,在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城镇和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调剂、整理和置换等办法,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产品市场潜力大、带动力强、出口创汇企业的发展建设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对成片开发“五荒”山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用地,按所在地段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减征60%,五年内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对村镇和旧城改造中盘活存量的土地,可按盘整出来的面积置换建设用地。其盘活存量的土地和新征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收入,要用于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土地使用权在规定使用年限和用途范围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让抵押和继承。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示范区、产业化经营基地和企业。探索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银行按揭方式向工业园区购买土地。

2、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农业用电优惠价格。

3、市经贸委、计委、科技局、农办应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的技改项目、五新项目、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农业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立项和经费。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繁荣农村经济的重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将其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业要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避免“一刀切”“一哄而起”或搞重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意见。

各级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乡镇企业、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财政、科技、卫生、金融、税务、环保、工商、质检、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共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