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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工资治理工作通知

干部职工工资治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统一管理,提高工资发放的质量和效率,年以来,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了统一发放。自工资统一发放以来,因个别单位人员工资管理不到位,出现了部分人员调出本单位却不办理工资停发手续、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离退休人员到龄不退或死亡不报等问题,致使财政支出不合理因素增加,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为切实加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资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对每月无故离岗、遗属到龄及病故人员如实提出扣发或停发工资的处理意见,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扣款上报表》,列明扣款事项和金额,由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财政局预算股,财政局核实上报情况后办理相关手续。

扣发工资将作为办公经费按时拔付到各单位。

二、各单位要对已调离或考录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对已故和到龄人员要及时上报财政、人事部门,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三、各单位要如实核查本单位人员离岗和工资变动情况,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查实。

将按照《左工资资金国库统一支付程序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左政号)第四章第二条的规定(即由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负责,并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对人员工资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