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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和秩序,更好地掌握全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建立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政研室、综治办、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局、卫生局、统计局、旅游局、金融办、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分局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加。

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或委托召集人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筹办联席会议,或受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议事内容

(一)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三)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市级以上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和GDP核算等要求,建立全区重要统计指标目录,对纳入目录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统一,做到应统尽统;

(四)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情况,交流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程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月中旬召开,或按照区政府要求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联席会议召开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二)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请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切实履行统计职能,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员,并落实专人,统一负责办理本部门承担的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