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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协调监管事项通知

建设项目协调监管事项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楼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事关民生大计、社会稳定和党委、政府形象,是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楼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区交通建设局),由尹开荣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为:负责管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相关工作,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进行项目报建、报批,监督和指导建设法规的贯彻执行,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

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管理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不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不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达不到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办公室可责令其停工整顿,对拒不停工整顿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时,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批意见,否则不予验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