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禁炮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禁炮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为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确保我区禁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楼区禁炮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评对象

(一)各乡、街道办事处;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三)国家公职人员。

三、考评办法

(一)对各乡、街道办事处的考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辖区范围内的市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单位,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夜晚无值班和备勤的,发现1次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扣完此项考核分值为止,下同)。

(二)对区城管局的考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牵头组织查处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临街门店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三)对区公安分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发现1处无证生产、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且不配合安监部门取缔的,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区禁炮办组织的执法行动,在遇到暴力抗法时出警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力的,每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四)对区民政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因办丧事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制止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五)对区工商分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未经安监部门许可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执照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超范围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六)对区安监局的考评。市中心城区有无证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万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非法储存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处理不力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七)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所管理的下属机关单位)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现1起扣减单位预算经费5000元,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生3起未及时制止的,报请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居住在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院内的非国家公职人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每发现1起,扣减所居住的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以上情况每发现1起,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各扣1分。

(八)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考评。对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扣减其所在单位预算经费2000元;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从个人工资中扣划。

四、奖惩

建立奖励机制,对区城管、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环卫等职能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禁炮工作成效显著的,在民本楼区考核和区政府绩效评估中加分并予以奖励;对市民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由财政从该单位下拨经费中直接扣除。

文档上传者

相关期刊

艺术工作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辽宁省教育厅

林业工作研究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秘书工作

部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