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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无偿献血的通知

卫生局加强无偿献血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协调各方,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扎实实地整体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二、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献血光荣”的理念。要逐步建立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血液来源。每年将对无偿献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

三、落实无偿献血工作措施。各地要按照“用血辖区负责制”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人口用血需求量,制定出不低于本辖区用血总量的无偿献血年度计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无偿献血工作,城建、规划、*等部门要为献血屋建设和采血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新闻宣传部门要免费刊播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交通部门要免收采供血车辆道路通行相关费用,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献血,并为采血车在校园停放提供条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