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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通知

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通知

为保证我县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无偿献血和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活动的通知》(政办函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重要而又艰巨的社会工作,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落实,并请各单位负责带队的同志按照指定时间、地点,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有秩序分批进行采血。

二、明确事项,安全献血。

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在18-55周岁内,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及患有恶性肿瘤或其他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人不参加。献血的当日要吃好早餐,不能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岳阳市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同时,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和《省实施<中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后,有关单位可以适当给予补贴。

三、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此次活动涉及面广,为确保活动顺利完成,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和相关单位领导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本次活动已纳入年终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人员对每年每批次献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对全县予以通报。请各单位将献血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前报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各单位及乡镇于年12月28日至年4月18日内参与献血人员凭献血证可算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