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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发票管理整治通知

地方税务发票管理整治通知

据税务部门统计,目前有些单位的管理不规范,存在一些亟待整改的问题,如白纸冲帐、违规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应开具而未开具、应取得但未取得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促进税收增收,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方税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限

年一月至年十二月。问题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规领购的行为,具体包括: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私售、倒买倒卖、贩运、窝藏假、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盗取(用);

(二)是否存在违规开具的行为,具体包括:应开具而未开具、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等内容不一致、填写项目不齐全、涂改、转借、转让、、未经批准拆本使用、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开具票物不符、开具作废、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开具、扩大专业开具范围、未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设置登记簿;

(三)是否存在违规取得的行为,具体包括:应取得而未取得、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取得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自行填开入帐。

三、专项整治方法

坚持应查必查、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投入力量,重点检查,防止走过场。县地税部门在检查前,要摸清重点检查对象的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对购买、使用假的要集中精力,查深、查细、查透。对检查出的违反使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时间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地税部门要做好纳税辅导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自查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地税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在自查基础上,财税部门将抽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20%自查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偷逃税款的,由地税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地税监制的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与相应处罚,同时收缴其自制的(门票),并对承印厂家一查到底。

(三)总结建制阶段: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地税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切忌空洞。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于维护税法严肃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财税收入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主动自查,大力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上述确定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取得、开具、保管情况的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三)注重实效,整改建制

地税部门要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剖析原因,堵塞漏洞,使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能主动到地税部门处理的,予以从轻处理。对购买、使用假的或是自查走过场,由地税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