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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幼儿园安全通知

保障幼儿园安全通知

近期,外地相继发生乘载幼儿的校车翻车导致幼儿死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切身加强我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幼儿及保教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幼儿园安全管理摆在当前工作的首位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保障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关系国家、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二是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县政府成立县幼儿安全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教育、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幼儿园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形成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本区域内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各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县教育局要负责对全县各类幼儿园加强监管,严格办园条件,对未办证及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坚决取缔。要加强各类幼儿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中心小学对幼儿园加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各中心小学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幼儿园要设安全工作专门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监督管理;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监管和指导;负责加强幼儿园内部食堂饮食卫生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整顿。

县消防部门要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与消除,负责审查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情况,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儿园,颁发消防安全合格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幼儿接送车的日常管理,每学期初、末、节假日幼儿入园离园高峰期间重点进行路检。统一规定幼儿接送车的式样颜色,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加强对接送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道路交通法规培训。

县建设部门要负责检查幼儿园的园舍及设施安全,并对园舍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

县城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占道经营、围门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顿。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园舍建筑与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县建设局、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幼儿寝室、食堂、围墙、水井、树木、体育设备以及幼儿园水电等各种配套设施的安全使用与管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楼梯、护栏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组织专人做好园舍危房的认定、改造工作,确保幼儿园校舍安全。

二是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及管理。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体检,组织评定,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并认真做好学生疫苗接种和疾病预防工作。

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县消防大队要认真抓好幼儿园教学楼、办公楼、幼儿寝室、食堂等聚集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督促各幼儿园定期对各种电器、电线进行检修、更新、维护;要配齐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指导督促幼儿园搞好疏散通道、紧急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预留;对已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定,达到要求的,给予颁发消防安全合格证,并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予以关闭。

四是要加强交通安全。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在各幼儿园的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要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使用、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抓好幼儿园接送车的年检,严格审查接送车及驾驶员的条件,对不符合接送条件的车辆及驾驶员,一律禁止使用和上岗。凡用车接送幼儿的幼儿园,必须事先向教育部门和县公安交管部门备案,严格实行幼儿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格、证件查验制度。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机动车辆行驶证、保险证、车辆年检证等)。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应定期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实行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严禁幼儿园使用无牌照和无年检证明的车辆。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要强化职责。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本乡镇辖区内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全面担负起本辖区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各幼儿园的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严肃工作纪律,奖罚分明,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无安全工作死角、隐患、漏洞。

二是要强化检查。各职能部门必须对照职责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经常性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排除一处,决不能留任何安全死角。并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幼儿伤亡事故或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