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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范文第1篇

1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借鉴

从20世纪初开始,面对由于工业革命和城市化,以及世纪世界大战带来的住房短缺问题,西方各国采取了一些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尤其是二战以后到70年代中期,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发达国家为处理因战争以及之后的市场竞争而带来的“边缘群体”的贫困问题,先后制定了各种福利政策,实施各种福利制度,并逐渐走向鼎盛,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福利国家”。这些国家不仅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在住房方面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福利住房政策主要是通过补贴制度来实施,补贴分为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和和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两大类。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是联邦政府推行的住房补贴工程,对公共住房补贴和对私有住房的补贴同属于这个范畴。公共住房补贴制度始于1937年,是最早的补贴形式。它由联邦政府负责拨付建造公共住房的所有资金,地方政府(或州政府)设置的财政归中央的住房局负责监督公比住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产权归地方政府住房司,其维修和管理营运的资金也由联邦受府负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购买住房。购房者须通过抵押贷款获得住房,并拥有住房的所有权,政府对抵押贷款提供部分补贴,如补贴一部分首期付款,或补贴全部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戎对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补贴一部分抵押贷款利息。这项措施极大地刺激了收入较低但有稳定工作的家庭购房。二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租赁指定的私有住房。政府选择一部分合格的私人住房提供给贫困者,被选中的住房的房主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和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是补贴跟“人”(租户)走,分为发放住房证和住房券两种形式,但接受对象都是低收入家庭。联邦政府按照住房市场一般租金水平确定补助金额,承租者自己寻找和选择想要承租的住房,经过讨价还价协商确定租金。选定住房的质量及承租者和房主之间的租约须经地方政府住房局的确认之后,地方政府住房局直接以住房证或住房券的方式向房主支付一部分租金。政府补贴的标准是租户按家庭收入的25%支付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给房主补齐。

西方国家的住房政策及其实施已经充分说明了居民住房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西方各国均把为每一个居民提供住房和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作为其基本的国策。尽管西方国家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同它们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其他福利制度一样,经常成为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但毋庸置疑,它总体上是成功的,反应了住房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也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人类文明及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无论什么社会制度的政府,都必须对公众的居住问题进行关注,不能将住房全部私有化和商品化,这是我国当前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所决定的。

2充分认识住房制度上的误区

当前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房价上涨过快,已背离了商品的价值规律,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购买能力,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因此,理解当前房改政策时,不能认为住房市场化就是人人买房,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住房市场化并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我国目前城镇住房自有率已达80%,但发达国家拥有产权房的也只有50%-60%左右,如美国目前住房自有率才占65.5%。所以我国目前住房自有率应当说已经较高了,相形之下却对住房租赁市场是不够重视的,住房租赁市场对低收入阶层、对于特殊行业的生产与生活及物业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我认为实行住房商品化,提倡购租商品房,决不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而是应当关注弱势群体,重点是解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关注特殊行业的需要,在当前住房自有化率已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更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3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保障性住房范文第2篇

近期实施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与此相类似,去年9月底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满5年的,出售时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

从上述政策条文的字里行间不难读出,“仅供自住、限制交易”是北京保障性住房政策目前的取向。但是经过全面分析,就会发现仅仅是“限制交易”对于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功能发挥是远远不够的。保障性住房定位于社会保障功能,禁止进入产权市场进行市场化交易,才应该是它存在的本来形式。

理想与现实模式

当一个市民暂时无力支付由市场确定的商品房价格,为了避免他露宿街头,政府应提供保障性住房供其申请居住,这是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和实现“居者有其屋”基本目标而采取的公共福利行为。既然是公共福利,那么首要考虑因素自然是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产权,因此,置业需求不应该由保障性住房来满足,并且私人的置业需求也不应该向公共财政索取保障。简单地说,在保障居住与长久置业这两类需求构成的天平两端,保障性住房自然要倾向于前者。

如果一个市民通过奋斗逐步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具备了购买商品房能力并有置业需求的话,此时政府应离场,由市场满足其置业需求,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收回并继续提供给其他无力购房者居住,从而形成一个“政府保障低收入者居住需求,市场满足中高收入者置业愿望,社会鼓励个人奋斗实现阶层跃迁”的良性循环。在这个循环中,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始终属于公共权力的代表机构,不能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交易。如此,充分体现出保障居住的初设功能,也可称之为保障性住房供应的“理想模式”。

上述理想模式的好处显而易见。由于保障性住房不涉及产权交易,政府与市场在住房问题上的职能边界十分清晰: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与分配,市场负责商品房的供给与买卖,各负其责、各行其道,腐败将大大减少。然而,理想模式在现实中却遇到了障碍。

最大的障碍是: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很大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置业需求怎样满足?在一个追求和谐的社会中,显然不能因为某个群体经济收入不够高(尤其是该群体人数众多)而被剥夺了置业需求。为了“尊重传统”,理想模式下完全廉租化的保障性住房被分出带有产权的经适房和限价房(这两类保障性住房是否应合二为一有待讨论),以满足民众的置业需求。对此,可以称其为“现实模式”。

表面上,现实模式既保障了短期居住需求,又满足了长久置业需要,是对理想模式的一种修正。但是,经过多年实践,现实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很多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由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产权可以转让,政府除了负责供应,还要负责从众多申请者中挑选销售对象,而这原本属于市场功能。这种职能边界不清的结果就是,在经适房分配过程中存在大量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其常见表现包括:经适房小区里停放着为数不少的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经适房审批表、售房号被公开叫卖;此外还有一种比奔驰宝马(它们的主人毕竟还在自住)更可怕的表现是,大量投机性资金通过种种不正当渠道买进,再通过出租、转让等手段攫取暴利。这种炒作经适房行为比炒作商品房行为的危害更大,社会影响也更加负面。虽然政策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有条件地转让,但由于转让成本不够高,炒房客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仍在频繁炒作。总之。现实模式的运行结果是:真正需要的人往往无法获得保障性住房,与此同时商品房价格一路高涨。

未来导向的扭转

理想模式无法满足置业需求、现实模式无法避免管理漏洞,这就是当前保障性住房面临的尴尬境地。如今,北京限价房即将开卖,保障性住房是重走现实模式的老路,还是要探索一种新的“未来模式”?探索无疑是必要的。虽然还需经过实践的不断检验,但经过前述分析,未来的整体政策应该向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功能的方向扭转。

首先。廉租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例需要大幅提高。根据北京市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计划新建政策性住房11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50万平方米,所占比例为4.35%;2009年计划新建政策性住房123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政策性租赁房(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850万平方米(未公布各类住房具体数量)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究竟何种性质未作说明)380万平方米。据了解,2009年廉租房仍将维持50万平方米的水平,占全年保障性住房的4.07%,比2008年略有下降,但由于多出一种政策性租赁房,虽不清楚其具体性质和数量,不过从名称上判断应该类似于廉租房,这样算下来的比例将会略有增长。但不管怎样,以廉租房在整个保障性住房中仅占5%左右的比例,与理想模式相差何止千里,更不用说其在全部住房中不到2%的比例,远不能满足迫切的基本居住需求。

未来模式下,亟待提高廉租房比例,虽然这一比例的恰当数字还需论证,但一个基本的判断是,从5%逐步扩大到50%之前的过程应该都是利多弊少的。其中一个引申的利多是,廉租房不涉及产权转让,很难被炒房客惦记,也就更容易租给真正需要的人。

此外,要降低带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在全部住房中的比例。由于“其他政策性住房”能否买卖尚不清楚,目前带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即指经适房和限价房。2008年计划新建经适房300万平方米、限价房450万平方米,占全部新建住房2750万平方米的27.3%。从“要加大力度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等承诺推测,27.3%的比例极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这就意味着,每1000套新房中将至少有273套是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场卖出的。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今天,还由政府来组织如此大规模的交易行为既超出了宏观调控的范畴,又模糊了好不容易才划出的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越界的结果是,保障性住房变相成为满足高收入人群对房产的占有欲或炒房客对暴利的投机欲,而非低收入人群迫切的居住需求。因此,未来模式下,经适房、限价房的绝对数量或许会增加,但相对于全部住房的比例应逐步下降,降至10%是一个合理的幅度。

同时需要禁止保障性住房除政府回购以外的转让以及其他各类非自住用途。转让分为两种,一种由政府回购,另一种通过市场交易。对于第一种转让,不论其转让原因,都应予以支持,因为回购以后还可以再分配

给其他需要者,实际上是归还公共福利;对于第二种转让,不论其转让理由,都应予以禁止,而不能仅从设置5年过渡期、补缴地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因为一旦通过市场转让,经适房将不再是经适房,其性质由福利产品变为纯私人财产,结果是化公为私,无法再由政府重新分配。除了转让,非自住用途还包括转租、转借、出租、出借等。这些用途之所以都要禁止,亦是保障性住房本意使然,否则就会纵容“有人露宿街头的同时,有人在利用保障性住房牟一己私利”的极端不公平现象,彻底偏离了公共福利的基本出发点。

保障性住房结构也需要简化而非细化。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经适房、限价房以及所谓其他政策性住房。与前些年仅有经适房相比,保障性住房结构正呈现出细化趋势。表面上,这样做可以满足被保障人群多层次需求,使公共福利更加多元化,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多元的。一是政策方案的模糊空间增大。随着保障性住房分类的细化,相应政策势必随之复杂。例如:政策性租赁房与廉租房有何区别?其他政策性住房与经适房、限价房有何区别?甚至,经适房与限价房究竟有没有本质区别?上述疑问在带来政策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增大的同时,也为寻租行为提供了天然良壤。二是政策执行的弹性空间增大。某一新型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之初即磨合期的弹性空间较大,“钻政策空子”等问题难以避免。三是政策的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上升。由于内容模糊空间和执行弹性空间同时增大,将导致政策制定和执行成本上升。虽然这两项成本难以准确计算,但从近年有关住房保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迅速增加来看,政策复杂化所带来的社会福利远抵不上为此付出的社会成本。未来模式下,保障性住房应按照产权的有无仅分为两类,一类没有产权,可称作廉租房;另一类有产权,如称作经适房,其产权只能政府回购,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以上勾勒出未来模式的轮廓,虽然是粗线条的,但其导向很明显,那就是“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至于高房价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各归其位将为其最终解决奠定基石。

保障性住房范文第3篇

从20世纪初开始,面对由于工业革命和城市化,以及世纪世界大战带来的住房短缺问题,西方各国采取了一些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尤其是二战以后到70年代中期,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发达国家为处理因战争以及之后的市场竞争而带来的“边缘群体”的贫困问题,先后制定了各种福利政策,实施各种福利制度,并逐渐走向鼎盛,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福利国家”。这些国家不仅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在住房方面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福利住房政策主要是通过补贴制度来实施,补贴分为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和和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两大类。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是联邦政府推行的住房补贴工程,对公共住房补贴和对私有住房的补贴同属于这个范畴。公共住房补贴制度始于1937年,是最早的补贴形式。它由联邦政府负责拨付建造公共住房的所有资金,地方政府(或州政府)设置的财政归中央的住房局负责监督公比住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产权归地方政府住房司,其维修和管理营运的资金也由联邦受府负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购买住房。购房者须通过抵押贷款获得住房,并拥有住房的所有权,政府对抵押贷款提供部分补贴,如补贴一部分首期付款,或补贴全部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戎对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补贴一部分抵押贷款利息。这项措施极大地刺激了收入较低但有稳定工作的家庭购房。二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租赁指定的私有住房。政府选择一部分合格的私人住房提供给贫困者,被选中的住房的房主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和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是补贴跟“人”(租户)走,分为发放住房证和住房券两种形式,但接受对象都是低收入家庭。联邦政府按照住房市场一般租金水平确定补助金额,承租者自己寻找和选择想要承租的住房,经过讨价还价协商确定租金。选定住房的质量及承租者和房主之间的租约须经地方政府住房局的确认之后,地方政府住房局直接以住房证或住房券的方式向房主支付一部分租金。政府补贴的标准是租户按家庭收入的25%支付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给房主补齐。

西方国家的住房政策及其实施已经充分说明了居民住房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西方各国均把为每一个居民提供住房和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作为其基本的国策。尽管西方国家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同它们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其他福利制度一样,经常成为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但毋庸置疑,它总体上是成功的,反应了住房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也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人类文明及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无论什么社会制度的政府,都必须对公众的居住问题进行关注,不能将住房全部私有化和商品化,这是我国当前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所决定的。

2充分认识住房制度上的误区

当前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房价上涨过快,已背离了商品的价值规律,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购买能力,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因此,理解当前房改政策时,不能认为住房市场化就是人人买房,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住房市场化并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我国目前城镇住房自有率已达80%,但发达国家拥有产权房的也只有50%-60%左右,如美国目前住房自有率才占65.5%。所以我国目前住房自有率应当说已经较高了,相形之下却对住房租赁市场是不够重视的,住房租赁市场对低收入阶层、对于特殊行业的生产与生活及物业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我认为实行住房商品化,提倡购租商品房,决不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而是应当关注弱势群体,重点是解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关注特殊行业的需要,在当前住房自有化率已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更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3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在实行住房市场化之后,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更显突出,特殊行业的生产与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物业管理难以有序开展,因此,政府和企业应更多地关注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切实抓紧抓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上做文章,要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注重救助(济)性、援、互三个层面。同时要改进住房供应方式,总体思路是实行市场化、半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制,高收入户购买大面积房、高档房;中等收入户购买面积适中的中等档次的普通商品住房;中低收入户购买或租住小面积、中低档次住房,亦即半市场化住房;低收入户租不起市场价住房,供应政府补贴房租的廉租住房或房租优惠的公房,特殊行业实行租住公房管理。由此形成市场化供应与非市场化供应相结合、以市场化供应为主、非市场化供应为辅的住房供应体制新格局。其好处是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又体现了和谐社会精神,保障低收入群体能满足基本的住房需求和特殊行业的生产要求。

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城镇居民收入、住房水平、房价高低、财政状况、企业特性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确立住房保障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探索新的住房供给方式、工作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光德.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郭松海.房地产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2005.

[3]王晓瑜.住房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保障性住房范文第4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今年年满××岁,老家在×××。我于×××年毕业于×××学院,同年进入×××工作,至今已工作满××年。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父母远在老家农村,又身体不好,背井离乡的我无法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又没有地方可住;再加上我已经到了晚婚的年龄,工资也不高,除了为母亲看病以外,同时还要补贴家里日常生活开销,现又物价持续上扬,房价很高,所以我无力在本市购房。女友因无房不肯领证结婚,父母为我婚姻日夜操劳,所以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和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现在单位筹备建设了职工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和安居扎根单位的青年人,我非常高兴。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恳请领导能够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二:

_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 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此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是党中央惠民政策以及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本人及家庭的困难现状,现特向你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敬请组织能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年 月 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三:

xx村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x的一名(职工),妻子是xxx的(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xx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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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湖口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348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暂不考虑。

二、 报名时间:20xx年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结束,下期报名时间预计在20xx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县廉租办公告为准。

三、申请报名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簿;

3、报名申请书;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保障性住房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质量保障机制

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住房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性质,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国民的住房问题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我国政府也不例外,自1998年住房实行货币化改革之后,出台了“富人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最困难的居民享受政府补贴的廉租房”政策,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但在实践运行中,保障性住房市场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 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不法分子在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筹措等领域一些不法行为。譬如:非法转包、分包;行贿、受贿造成施工管理混乱,合同执行不严格;专项资金被挪用,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2)某些地方主管部门,为了某些原因降低了安置房建设标准;譬如:建设地段配套不完整;造价概算偏低;管理过程中未批先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到位等。

(3)建设主体管理机构组织不严谨,人员组织属于临时抽调,形成管理松散,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专业管理水平也满足不了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需要。

(4)拆迁安置房安置以后,回访、保修制度不健全。发生质量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因此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发社会矛盾,老百姓对政府和党失去信任,破坏了社会安定团结。

二 对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主要的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实施中质量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交流

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都高度重视,相应建立了质量保障机制,比较好的有以下一些方面。

(1)针对拆迁安置房建设制定、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房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

1.建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各个地方针对拆迁安置房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一般以建管中心的名义出现),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挂帅,并明确安置房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要求建设管理机构对安置房建设质量落实到人,形成质量管理层层负责制。建设过程中有人管理,出现有问题有人负责,并把质量与负责人的职务升迁、经济利益挂钩。

2.成立拆迁安置房的专门融资平台

各个地方针对拆迁安置房成立了专门的融资机构(一般以开发公司的名义出现),通过政府搭建融资平台,要求融资机构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制定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制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出台建设标准。对安置房的规划、设计、造价、工期等进行规范。明确安置房的建设地段的配套要求(周边的学校;商业配套;社区医疗服务;市政的水、电、气;交通等方面),不因环境影响拆迁安置房的质量。

4.制定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拆迁安置房的审计办法,大型项目采用跟踪审计,对合同履约情况和投标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加大对拆迁安置房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当地质监站派专人负责。

制定拆迁安置房的党风、党纪律的检查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公开举报电话等办法对参建各方进行监督。实行村民代表监督制。由村(社区)委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村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工程例会,参与质量验收,建立共建机制。坚持在社区居住区建设中落实“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绩于民,确保住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的“四问四权”政策,真正把社区居住区打造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工程。

(2)建立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1.建立拆迁安置房建设在规划定位标准,制定方案评审制度。

方案编制要求从小区规划、户型设计、住宅外观、景观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充分考虑居民的切身利益,营造高品质社区。小区规划本着“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的原则,建筑以高层住宅为主,布局力求空间形式多样,保证充足楼间距,使每套住宅都能享受充足的日照和采光。户型设计力求布局合理,全明户型,尽力提高套内使用面积和使用效率,使居民利益最大化。住宅建筑立面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主流形式,建筑立面外观及节能性能与中高端商品房社区相接近。小区景观环境秉着的均好性原则,为居民休息、交往、生活提供优美的空间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做到户内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煤气、宽带接入和电子对讲防盗、监控安防、车辆管理系统等一应俱全,并设置必要的商业、教育、医疗、物管及社区配套用房、地下车库、贮藏间等。

2.制定设计阶段的质量保障制度。

良好的设计方案及工艺工法是创造良好产品品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因此制定了以下措施:

1)应根据项目需要制订《项目设计工作整体计划》。计划中应明确以下内容:(a)项目概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条件);(b)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c)各设计单位的考察与选择计划;(d)规划、建筑、景观、室内及各项专业设计的介入时间和出图时间节点;(e)勘察工作的介入时间和完成的时间;(f)地形图电子文件。

2)制定设计单位选择标准。根据各专业需要,明确设计单位的选择标准,主要有:资质、业绩、服务承诺、实地考察结果。

3)制定设计质量管理及控制程序。明确设计的主要内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的设计能满足合同要求。

4)为了统一安置项目建设品质和质量,制定建筑、安装及设备、市政配套、景观环境、智能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标准。

5)制定各专业审图要点,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填写图纸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