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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府厅发号)要求,年10月1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政府机关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本地区、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工作,抓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落实。

二、要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年2月15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单位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

由市版权局会同市工信委、财政局、工商局、数建办等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年2月20日前向市版权局报送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级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信、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督和督促检查工作。市版权局每年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