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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点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点

年全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社会化,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流管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意见》精神,办事处成立了流管工作领导小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流入和流出地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强化工会等组织维护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权益的作用。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加快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市场,积极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居住处所、服务处所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继续坚持“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工作模式,强化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管理责任。要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居住地与用工单位间、流入地与注出地间的双向管理机制,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建立经常性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动态化管理。强化高危人员管理控制,把流动人口中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居无定所、昼伏夜出、逃避登记等人员和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嫌疑的人员作为重点,及时纳入视线,实施重点管理,落实管理控措施,掌控其基本情况、前科劣迹、社会交往和活动轨迹等,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

四、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

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经费保障运行机制,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并充分发挥其服务、管理、教育等功能,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共处。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城乡治保会、单位保卫组织、调委会、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强化用工单位管理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含外资等企业)落实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企事业单位雇佣流动人口超过100人的,应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并按标准配备协管员;不足100人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员登记、发证、信息采集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