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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项行动实施工作通知

开展三项行动实施工作通知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水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管理处、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时讲的“三保一弘扬”的指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仙来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打造仙来新城区,实现水崛起新跨越、实现“12311”宏伟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对象范围和职责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办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选矿、尾矿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化工、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安委办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注意与市、区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存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对有关区域、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省有关部门和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以前)

1.搞好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各管理处、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自查自纠,重点做好“四查”:一查安全监管队伍建立健全情况;二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三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四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隐患,认真查找本地区、单位、部门在“三项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2.细化工作方案,营造工作氛围。各管理处、有关单位和部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11日至9月底)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建设、拆迁项目治理和整顿、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4.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点抽查。

2.搞好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总结,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办事处主任钟小明任组长,简欠根、曾荣华、胡图、敖贵森、刘武、李建勇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开发办、拆迁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来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

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开成工作合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抓好调度,强化监督。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