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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地方建筑材料管理通知

建设局地方建筑材料管理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地材市场,切实加强对地方建筑材料的管理,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我市城乡基本建设对地方建筑材料的需要,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材计字[1996]242号)和*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2]2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地材质量。地方建筑材料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材料,管好用好地材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经贸、地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建筑材料的管理,认真按照地材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法对地方建筑材料的规格、质量、价格、销售、结算和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各地材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生产,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确保地材产品质量。

二、规范结算票据,防止税费流失。“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是我省地方建筑材料购销活动中进行核算的唯一合法凭证。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开采、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方建筑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我市地材管理部门开具“*省枣庄市地方建筑材料销售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地材交易手续费。施工单位和个人购买地方建筑材料时,应向销售者索要地材销售专用发票,并使用地材销售专用发票办理结算和记账,杜绝税费流失。地材交易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切实规范地材交易手续费的使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优化服务环境。地材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地材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搞好服务,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为施工和地材生产经营企业排忧解难。经贸、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地材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全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