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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做好科技进步考核通知

科技局做好科技进步考核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745号)的要求和省科技厅的工作部署,今年科技部将对20*—20*年度全国设区市、县(区)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7月底前全面完成考核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求各设区市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由于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时间紧、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和需准备材料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机制。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是我市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前提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必须把这次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与推动当地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确保考核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为此,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尤其是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严肃认真对待,做到说(证)明材料详尽、准确、可靠;市、县(区)科技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各涉及考核指标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近期,省科技厅将派员到相关县(市、区)了解有关考核工作打算和建议意见,请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的安排布置,认真及时组织开展科技进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