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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做好乡镇规划修编通知

规划局做好乡镇规划修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城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总体规划是指导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工作重要的调控手段,直接关系到城镇功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乡镇和区域内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规模的扩张、经济的增长和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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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现行总体规划滞后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势在必行。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尽快做好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镇发展需要的原则,使城镇的性质、规模、发展目标及各项建设的具体安排,与今后一定时期内城镇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并各具特色;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镇用地标准,合理利用土地。

(二)明确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方法。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应当对乡镇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环境及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要在《泰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既要尊重乡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快发展,又要讲求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正确预测城镇未来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的关系,指导城镇合理发展;要对城镇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步骤和方法;要注重土地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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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杜绝盲目、过量地投放产业用地。要科学进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居住、分工明确、划清各项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实现合理布局与节约用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突出乡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把事关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水体“蓝线”,确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四)严格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审批程序。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要委托省内外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成果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县规划建设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修编、审查、审批过程中,要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积极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门评审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力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县规划建设局要积极做好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审核工作,作出报审意见;最后的编制成果要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并经县规划建设局审定后,按法定程序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各乡镇送审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时报送以下材料:(*)送审报告(包括申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意见、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城镇现状图、城镇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用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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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及规划文本。

三、切实加强对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组织领导

乡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要在*0*年全面启动,力争在*年内完成(详见附表),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乡镇场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强化时间观念,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筹措资金,聘请高水平、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人员承担总体规划修编任务,确保编制出一流的规划成果。县规划建设局要积极做好协调,督导和规划修编成果的评审论证、技术审查、报审工作,并做好对各乡镇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聘请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可与县规划建设局村镇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