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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通知

经贸局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开拓市场、促进流通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境界、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总体原则,积极鼓励办会办展,以此带动第三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强政策引导,着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逐步使会展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发展思路。依托*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实施会展与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旅游服务等相关产业联动和协调发展战略;整合现有会展资源,全力争办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会展;积极创办地方特色会展,精心培育品牌会展;做大、做强中小专业会展,把会展业与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任务目标。第一阶段,政府在资金、政策、引进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逐步过渡到会展运作市场化,力争*在2至3年内成为鲁苏豫皖交界区域会展经济中心;第二阶段,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向展览品牌化、服务体系产业化、设施现代化、展览水平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使我市成为全省展览中心城市之一。

二、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四)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积极争取国际性、全国性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会展来菏举办。尤其要注重加强省市联动,创办或引进专业会展。(五)把展与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会议提升展览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要结合产业和文化特点,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积极创会办展。要努力办好具有地方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会展,进一步扩大规模、深化内涵、提高档次、务求实效。(六)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菏投资会展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联合举(承)办各种会展活动,繁荣我市会展市场。(七)鼓励举办贴近群众生活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会展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规范服务,并定期公示会展成果。用好现有文体场馆,举办不同类型的小型会展活动。

三、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八)扶持会展企业发展。鼓励注册会展类企业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会展服务。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现有会展企业加快发展,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倡导组建展览集团公司,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各类会展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等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九)不断提高会展企业服务质量,增强招展办展能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十)实行大型会展奖励制度。对成功申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会展的,市政府对申办者给予相应奖励。

四、强化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会展氛围

(十一)制定会展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扶持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扶持上规模、影响大、品牌化的会展项目。(十二)规范会展市场管理。出台会展业管理办法,建立会展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十三)加强对会展的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职责范围内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切实做好会展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大型、重要会展活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十四)把会展业纳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范围。重点做好专项会展、年度会展的数字统计与分析工作。(十五)加强会展宣传。以“人人是投资环境”的理念营造会展环境,鼓励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通过媒体大力宣传会展经济成果。(十六)重视会展人才工作。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精心培养复合型会展人才,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引进国内外会展人才,鼓励有关院校开设会展课程,培训会展人才。(十七)加快会展设施建设。加快现有会展场馆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兴建会展设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体系

(十八)建立会展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会展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贸促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十九)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会展服务等级评估和行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