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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做好成人教育通知

教育局做好成人教育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区域人口素质的提升,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年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年锦江区成人教育有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年,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实现农村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有序转移。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区域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以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强化职工教育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失地农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1、全面完成目标。20*年,全区非文盲率及脱盲人员巩固率达98%;实现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经培训后就业13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面达33%,其中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长期培训班1300人、短期培训班3400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性培训3400人、技能性培训1300人、培训后就业人数100人;完成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训30人。

2、发挥行业优势,抓好培训工作

(1)认真抓好农村青壮年扫盲和脱盲巩固工作,确保农村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脱盲人员巩固率保持98%。

(2)各街道办事处完成辖区20*年高中毕业未升学人数的摸底统计,并充分利用区域职教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确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培训率达90%,全年完成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培训后就业130人,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实现充分就业。

(3)将培训阵地下移到涉农街道社区和农户,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农民实现就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全年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长班1300人次,短期培训3400人次,全区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33%,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00人次,通过培训实现就业1000人。

(4)各街道办事处分年龄段摸清城乡适龄劳动力就业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针对就业意愿配合开展意向性就业前引导培训,特别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把课堂教学、现场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结合起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做到“培训一批农民,推广一批技术,发展一批产业,振兴一方经济”。

(5)加强对农民新居内居民的培训,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按照农民向农民新居集中的进程,规划对100%的新居内青壮年农民进行培训。注重文化、道德和公民基本知识及技能培训,引导他们增强建设城市、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养成适应城镇生活的习惯。结合教育资源开放,进一步加强社区与学校的互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形成“学校——社区——家庭”的精神文明教育通道,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新环境。

(6)加强失地农民创业培训,引导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全年完成30名创业带头人培训。

(7)整合区域内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普通中小学等各类教育资源,健全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依托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培训。普通中小学坚持在课余时间向农民开放,利用现有的师资、校舍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8)加强过程指导,保证工作质量。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包括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度。及时汇总相关数据,确保培训就业效果。

3、多渠道提供岗位,促进充分就业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对用工人员及时进行申报、登记、空岗调配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实名制,信息材料统一建档造册,并纳入计算机归档备案。

(2)在促进城乡充分再就业工作的实施中,对零就业家庭、“4050”下岗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失地农民等进行结对帮扶,鼓励他们多渠道创业、自主就业,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促进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深化社区教育工作,创建学习型锦江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学校教育资源工作,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面保持在98%以上。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的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学习型组织。

2、学校教育资源和社区教育资源双向开放。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重点抓好各类短期教育培训,如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老年人群社会文化活动培训、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培训、外来人群适应城市社会培训等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丰富在生产技能、科学技术、健康卫生、法律法规、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提高社区居民的培训参与率。

3、认真组织好“世界读书日”、“终身学习宣传周”等活动。

(三)做好职工教育工作,服务全区经济

1、以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全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完成职工教育培训目标任务,职工培训面达25%。

2、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年度职工教育统计工作。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区域内企业职工(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教育培训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