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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预防的通知

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预防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松材线虫病是当前我国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检疫病害,自20*年9月以来,我省已有6市13个县19个乡镇相继发生疫情。为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2009〕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将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部署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坚持松材线虫病的常年普查,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执行《<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政办函〔20*〕2号)的具体要求,确保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对外省调入的松木光缆、电缆盘、松木包装材料和松木制品的复检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

二、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新颁布的《*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的检疫监管。禁止任何单位从松材线虫病疫情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各木材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严把入口关,认真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其他有效的检验检疫文书,在检查中发现无有效检疫单证的要及时通知森检机构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发现疫区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要依法扣留,就地除害处理,不得补开《植物检疫证书》。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机场、车站、邮局、市场、建设工地等有关场所依法执行检疫任务时,有关单位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林业、财政、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信、电力、建设、工商、检验检疫、经委等部门参加,研究和解决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措施落实。林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认真抓好疫情的监测调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查清发生的原因、范围及危害情况,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开展除治工作,确保除治质量;交通、铁路、民航、邮政部门在承运和收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收寄;检验检疫部门对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入境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通知当地森检机构,加强监测和管理,防止松材线虫病从国外传入;电信、电力、建设、经委等单位从外地区调入松木光缆、电缆盘、松木包装材料和松木制品,应事先征得当地森检机构同意,调入后要妥善保管,接受林业部门的复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查,杜绝非法加工利用疫木行为。

四、加大投入,确保取得成效。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的预防和除治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地必须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资金投入的新机制。要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危险性病虫预防和除治投入机制。县(市、区)财政要把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的预防和除治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认真落实每亩有林地面积0.05元的预算标准。要把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的预防和除治体系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上级下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