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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局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展计划局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镇府:

根据*发改[20*]379号文件《关于下达20*年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的贫困乡村,重点解决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此次下达的我县的2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132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1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8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70万元,配套资金14万元。新建和改造灌溉面积2200亩。

2、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4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万元,配套资金8万元。修建和改造县乡村道路15.3公里。

三、为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基本特点,更好地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计划中继续将“劳务报酬”分解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各部门及各乡镇在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公开、足额、及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址,确保资金渠道畅通,项目进展顺利。

六、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对今年下达的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及时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计划局审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七、各项目单位要对以工代赈项目从审批到验收各环节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整理存档。